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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停辦興中國中不成,強制接管校舍並議處校長爭議,監察院認有重大違失,糾正宜蘭縣政府

  • 日期:107-12-06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指出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為解決該縣公辦民營之「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下稱華德福高中)校地不足問題,於今年5月宣布將停辦興中國中。因各界質疑,縣府改稱尚在內部評估中,未「強行停辦」興中國中,但強制接管興中國中部分校舍,並以校長不配合辦理校舍餘裕空間活化,移送議處,引發學生家長及教育團體強烈抗議。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宜蘭縣政府不僅罔顧學生受教權,也未尊重校長權責,有濫用監督權之虞,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今(6)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提案,糾正宜蘭縣政府。
監委指出引發教育界矚目的宜蘭縣政府停辦興中國中風波,雖尚未啟動停辦之程序,但縣府自104年起即評估該校之存續,明知該校約有4成比例之學生屬低收入、隔代教養、身心障礙之弱勢學子,且該校創校逾50年,與社區具有緊密連繫關係,校方近年來發展特色教學亦有相當成績,而少子化屬全縣各公立學校共通普遍之現象,該校應否廢校仍有重大爭議。縣府卻未踐行法定程序以凝聚共識,逕對外宣布將停辦該校,引發各界強烈質疑及教育部關切而作罷;又教育審議委員會為地方政府重大教育事務之諮詢、協調、審議機關,縣府事前未將相關議題送請該會凝聚共識,爭議發生後又遲不遴聘委員及召開會議,顯然違反教育事務應多元參與決定之原則,確屬不當。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指出,宜蘭縣政府在辦理本案時,有下列重大違失:
一、 宜蘭縣政府為貫澈代理縣長的意志,停辦興中國中不成,政策數變,於107年7月以活化閒置校舍為由,單獨針對興中國中,強令該校交出行政大樓及專科教室供華德福高中進駐;代理縣長陳金德無視開學在即,未優先考量學生受教權益,且華德福高中無意進駐,仍堅持興中國中必須騰空部分校舍,衍生無謂爭執及諸多疑義,造成縣府、興中國中、華德福高中三者皆輸的局面,辦理過程核有重大違失。
二、 國民中小學使用中之校地及校舍,屬公法上「營造物用物」,非單純的行政財產。如有活化及供公益使用之必要,應依教育部訂頒之「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園(舍)空間多元活化注意事項」及宜蘭縣訂定之「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辦理。宜蘭縣政府捨此不為,逕援引公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於開學在即之際,要求興中國中點交圖書館及教師使用中之辦公廳舍,並變更管理機關,漠視教育部指示及縣議會決議,置學生受教權益於不顧。核其所為,規避相關程序及規定,有欠正當,有重大違失。
三、 國民中學校長係經由儲訓及多元民主之遴聘機制所產生,
負有綜理全校行政業務之責,對校務推展極為重要。且學校如何評估餘裕空間供公益使用,需尊重教學需求及社區發展,經由多元參與之程序決定。惟宜蘭縣政府依代理縣長之指示,要求前任之楊乃光校長於107年8月1日就職蘇澳國中校長後,仍須續留興中國中執行搬遷作業,導致興中國中之行政運作紊亂;又以興中國中新任之李俊緯校長不配合提出搬遷計畫為由,將之移送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調查懲處,未尊重校長權責,實有濫用監督權之虞,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另針對宜蘭縣政府長期漠視實驗學校校舍不足的問題指出地方政府為鼓勵實驗教育之發展,應提供實驗學校足供教學及行政需求之校地、校舍及教學設備。宜蘭縣政府允許華德福高中年年增班及改制,卻長期漠視其校舍及校地不足之問題;縣府原規劃使用興中國中校園餘裕空間供華德福高中第二校區之用,亦明顯不符需求,衍生地方抗爭及教學干擾之疑慮,有欠妥適,應儘速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