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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斥資新臺幣4.95億元,現貨採購10架海用次音速無人遙控靶機(SSAT),卻購入美海軍研發中、迄未量產之實驗型靶機,致原廠推遲飛行測試1年多,發生履約爭訟,殆106年1月雙方和解,新機變舊機,5年壽期幾已用盡,未達成建案目標。監委就本案擅自變更建案規格、商源查證、採購計畫核定、招標規格審查及履約驗收等違失,提案糾正國防部

  • 日期:107-10-18

有關「海軍司令部暨所屬為支援年度重大演訓靶勤任務,籌購無人遙控靶機」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本(1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仉桂美、王美玉、江綺雯提案,糾正國防部。
監委說,國防部暨所屬海軍司令部為演訓需要,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建案文件核定規格,以「現貨」方式採購海用次音速無人遙控靶機(SSAT),花了新臺幣4.95億元,卻購入研發中、迄未量產之靶機,致原廠以種種理由推遲飛行測試,迄106年1月雙方和解,靶機5年壽期已屆,核其商源查證、採購計畫核定、招標規格審查及履約驗收等情,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海軍為演訓需要,採購「海用型次音速無人遙控靶機」,最大速度需求540節為其主要規格,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析報告及投資綱要計畫均有明文,惟海軍教準部靶工隊竟配合廠商資料逕自提高速率需求規格至570節,且於未完成修正投綱計畫前即辦理採購,顯有違失。
二、 海軍司令部斥資4.95億元,以「現貨」規格標方式採購海用型次音速靶機(SSAT)10架,交貨期1年,詎購入靶機BQM-177i(BQM-167Xi改良型),按武器命名原則、武獲發展流程、原廠CEi公司公布之次音速靶機計畫時程及美海軍迄106年6月始同意BQM-177A小批量先導生產(LRIP)等關鍵證據,核屬研發中產品,致101年12月17日目視驗收合格後,得標商(頻波公司)以原廠技術人員在他國執行飛測、靶機尚需研改等理由推遲飛行測試,迄103年5月11日始完成飛行測試(依規定應於目視驗收後60日內完成),衍生逾期307日計罰9,900萬元等履約爭議,迭經工程會調解、訴訟,迄106年1月10日和解,5年壽限幾已耗盡,顯有違失。
三、 美海軍為發展「海用型次音速無人靶機(SSAT)」,於2011年1月將「工程發展階段」(EMD)訂單交給CEi公司,迄106年6月始同意小批量生產(LRIP),俾進行有關測試,惟海軍於100年12月以現貨採購方式購入SSAT 10架(交貨期1年),頻波公司並將CEi公司獲得之EMD訂單誇大為「CEi公司所設計生產之SSAT靶機於2011年1月通過美國海軍飛測及評選為新一代海用型次音速靶機」,海軍未能確實查證,致購入美海軍研發中之靶機,承商以各種理由推遲飛行測試,顯有違失。
四、 海軍斥資4.95億元籌購研發中之海用次音速無人遙控靶機BQM-177i(BQM-167Xi),自103年驗結迄今,僅實施6架次艦隊追瞄訓練,且靶機飛行動作均屬「高高度」,迄未模擬反艦飛彈掠海飛行特性,支援年度重大演訓需求,核有違失。
另本案調查報告亦指出,海軍司令部未依規定循建案及採購作業程序,籌購具備GPS導控功能之新型靶機(BQM-74F),反便宜行事,逕自運用光一計畫(成功級艦)軍購案(LEJ)餘款,於95~98年間購入美軍封存10餘年之舊型靶機(BQM-74C)16架(單價約新臺幣1,754萬元),致所購靶機因加力器已逾全壽期(10年)而發射失效,或因原廠停產無法籌獲料配件而無法回收或修護後再予運用,併請海軍司令部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