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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對視障考生疑僅提供固定規格之放大試題 影響考生平等應考權利 監察委員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7-12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疑發生視障考生事先提出需要試題放大至20號字體的請求,而考選部卻只願提供「固定規格之放大試題」,致影響考生平等應考之權利,引起監察委員王幼玲對此事件之關注,並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第2條定義「合理調整」(reasonable accommodation),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只要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應根據具體需要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且憲法第7條及第18條揭示人民享有平等的應考試權,國家應實質地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區別對待,因此,為落實對身心障礙者之扶助與保障,應視不同障礙類別與程度,有彈性地提供應考協助。
惟本件之視障考生請求提供20號字體之試題遭考選部拒絕,究考選部有無依身心障礙考生個別需求提供適當協助?試題字體大小為何不能依視障考生需求處理?與考試公平性有何衝突?考選部之行為是否屬CRPD第2條第2款拒絕提供合理調整,而構成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進而影響考生應考之平等性?是否違反CRPD第29條第1項第2款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第3款服公職的權利?相關問題均有深入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