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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核有缺失 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 提案糾正工程會,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 日期:107-07-10

針對「國內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採國際競圖,因不當限制投標資格,引爆建築師抗議,且類似案件於施工階段屢發生工程進度延宕,究係事前評估過於樂觀,抑或制度面、法令面及執行面之配套措施不足等情」案件,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今(10)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提出之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王美玉表示,本案緣於媒體報導「臺灣國際競圖氾濫 引爆怒火 建築師抗議不平等條約」、「瘋國際競圖14年 卻拿到一堆『紙上國際建築』」等大篇幅關於國際競圖之問題。監察院調查認為工程會對於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核有怠失,提出糾正如下:

一、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情形,涉有競圖結果不符需求、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整體預算編列不足、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特殊規格或工法等情事,肇致工期延宕、工程款追加、終止契約,甚至涉及爭議、訴訟等缺失,顯見工程會對於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欠缺管理與輔導措施,有失督導之職掌,核有怠失。

二、國際競圖案於設計標皆採用最有利標,然施工標則幾乎都採用最低標,導致產業難以正常競爭,嗣因對於特殊工法、材料及施工介面整合等均欠缺考量,肇致工程數度流標、施工期程延宕及工程預算追加等窘境,顯見工程會對於可預見之問題任其發生,實難辭其咎,核有疏失。

三、國際競圖案件涉及專業性、複雜性、特殊工法或材料等特性,尤應加強輔導與管理,惟工程會資訊系統竟無法勾稽我國重大公共工程是否辦理國際競圖,更無相關統計資料,迄至監察院函詢,仍無法確實掌握國際競圖案件數量及資訊,遑論輔導與管理相關標案,顯見該會疏於對國際競圖案件之警覺,核有疏失。

 

另外,監委王美玉也認為,行政院應該要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以下各項缺失:

一、臺中市政府辦理「智慧營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國際競圖標案公告,竟要求建築師不得單獨參與標案,需與國外建築師合作方能投標,顯有違政府採購法第6條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等規定,後業經該府改正重新公告,惟已違政府採購應公平合理為原則,實難辭違失之咎。

二、對於機關辦理國際競圖案件,未能明訂相關作業準則,規範前置作業必須評估內容及合理的作業時間,以確保國際競圖案件之可行性,工程會自應責無旁貸有效管理重大公共工程,避免公帑虛擲事件不斷發生。

三、各機關辦理國際競圖等重大公共工程案件,竟以1人獨力承辦者居多,惟承辦人員流動率高,人事更迭後職務難以銜接,經驗亦無法傳承;部分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工程技術與專業,其人力與專業明顯不足,且工程會對於訴訟情形掌握度亦有欠缺,難以主動介入輔導,影響政府施政品質。

四、工程會應審酌國際間關於國際競圖案件之慣例或協定,修訂相關規範及契約範本,避免有關合約書內容及著作權規範欠缺平等互惠原則,以利推動國際接軌。

 

監察院調查發現,建築師雜誌106年4月登載「2004-2017國際競圖一覽表」共計33案,經工程會確認其中27件屬國際競圖案件,且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之決標金額多半逾億元以上。除「『新北市立美術館』概念設計國際競圖」、「臺灣塔設計概念競圖」及「『台南車站站區都市設計國際競圖作業案(配合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即臺南車站站區都市設計)」係概念性競圖徵選活動,無後續設計工作,及「高雄港區1-22號碼頭水岸改造策略規劃」係整體性水岸改造策略規劃,無後續工程外,部分案件在規劃設計階段,即有設計成果超出預算、規劃初期遭到反對、因故無法取得用地等情事,導致暫停或終止契約,雖無後續工程施作,惟仍須給付高額規劃設計費用(甚至專案管理費用);部分案件在後續工程發包後,發現有整體預算編列不足、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特殊規格(國內無廠商生產)、特殊工法(施工技術難度高)等情事,肇致工期延宕、工程款追加、甚至涉及爭議訴訟等缺失,統計如下:

一、設計成果超出預算,有4案。

案名/得標金額

概要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分院院區新建工程建築顧問」服務案/2.48671億元

97.11.28終止契約

無後續工程

訴訟中

臺灣塔國際競圖/8.42億元

105.3.31終止契約

無後續工程

承辦人員涉入調查

「臺中城市文化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3.25415億元

建築物造價預算原概估約24.1億元,細部設計完成後調整為約32.0億元

金門港「水頭客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2億元

104.11.11決議終止契約

工程未發包

二、規劃初期遭到反對,有1案。

案名/得標金額

概要

「行政院衛生署防疫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2.0547億元

100.7.6終止契約

無後續工程

三、因故無法取得用地,有2案。

案名/得標金額

概要

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簡稱新海港大樓)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3.76億元

105.1.19終止契約

104.5.26終止工程契約

新北市 New SkyRider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無

105.3.31暫停招標程序

四、後續工程整體工程預算編列不足,有13案。

案名

概要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原訂98年完成,延至108.6結案。歷年來爭議事件有40件,其中已結案件有34件,目前爭議進行中之案件為6件。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第3標)補充測量、地質探查、設計、監造(含碳足跡盤查輔導及查證)等委託服務工作

7次流標,107.4選定最有利標廠商,尚未決標。

臺灣客家文化中心苗栗園區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勞務採購案

後續4件工程標案總預算13.2億元,工程總預算調整至17.76億元。

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新建工程暨附屬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預算由原63.67億元,增加至72.664億元。施工進度落後,致技術服務期程延長增加費用。

高雄港客運專區-港埠旅運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計畫總經費由28.51億元調增為45.17億元。工程施工影響期程約2年9個月。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北基地工程預算調高約4.48億元、南基地工程預算調高約2.95億元。原預計105年底竣工,延至108年中。

新北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追加預算,2次調增總工程經費共4.8億元。尚未決標。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及中劇場增設輪椅席位暨劇場部分改善工程

工程原預算20億元追加至30億元。計畫期程因招標流標、廠商施工延誤、變更設計追加減而延後。

「臺中城市文化館」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建築物造價預算原概估約24.1億元,細部設計完成後調整為約32.0億元。工程尚未發包。

(臺南市)中國城廣場地區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因應機關要求增加工程設計內容調整預算。

臺南亞太國際棒球訓練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技術服務

第1期工程流標3次,經配合設計調整及辦理減項,於107.2.13議約決標。

臺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建工程

工程流標3次。總預算不變,減作後續擴充室內裝修工項,調整至主體工程工項。工期由660天修正至845天。

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第2標工程3次流標。調整工程預算,展延計畫期程至108年。

五、後續工程分項工程協調及配合困難,有4案。

案名

概要

國家會展中心(南港展覽館擴建)新建工程暨附屬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各分項工程之時程協調及配合困難。

臺北藝術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後續工程分為4標,因第2、3標工程施工廠商營運不善宣布倒閉,致無法如期完工。

臺中中央公園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後續工程分成2標案,均有進度落後情形。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工程各分標廠商施工界面影響施工作業及相關復原作業確認不易。

六、後續工程採用特殊規格及特殊工法,有3案。

案名

概要

高雄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設計國際規格產品,國內無廠商生產;3D自由曲面之建築外型,施工難度高。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程(第3標)補充測量、地質探查、設計、監造(含碳足跡盤查輔導及查證)等委託服務工作

全球最大單塔不對稱斜張橋,施工技術難度高。

高雄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特殊之懸吊式工法,施工難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