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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睦鄰保留戶疑排擠其他民眾配租權利 監察委員王幼玲、副院長孫大川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4-19

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原本應是保障經濟及社會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但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事業計畫,卻出現敦親睦鄰戶,保留部分配租比例給設籍當地區里者,疑以政府預算經費獨厚設籍所在地區里民,排擠設籍其他地區民眾,涉有不公,監察委員王幼玲、副院長孫大川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相關機關有無違失。
監察委員王幼玲、副院長孫大川表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縣市政府辦理的社會住宅,都有所謂的敦親睦鄰戶,保留5%-30%不等比例的戶數給設籍當地區里的民眾,壓縮其他市民分配的權利,讓外縣市移居的就學就業青年,幾乎完全沒有居住社會住宅的機會。
王幼玲、孫大川指出,以臺北市近期辦理的松山區507戶健康公共住宅招租作業為例,市府將招租戶數的30%共152戶,保留給設籍當地的區里民眾,其中籤率達11.8%,一般市民中籤率僅3.6%,當地區里民中籤率高出一般市民近3-4倍,而臺北市就學就業戶中籤率則僅有0.9%,引起市民非議,認為以內政部住宅基金及臺北市住宅基金經費所建設的健康公宅,卻獨厚在地區里民眾,有違公平原則。
王幼玲、孫大川表示,究各縣市政府保留當地區里配租戶比例之相關法令依據及理由為何?有無排擠設籍其他地區民眾,或具經濟及社會弱勢身分者配租比例之情事?有無涉及利用政府資源與特定政治人物利益交換之情事?相關疑義均有深入瞭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