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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權依法應予保障!某薦任七職等正式公務人員由於健康因素持續請假治療並留職停薪,最後卻因人事作業疑有疏漏致遭資遣,影響權益至鉅,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2-23

案關公務人員任職期間因病持續請假治療,並申請延長病假辦理留職停薪,嗣期限屆滿疑因機關承辦之人事人員未熟諳相關法令、疏無踐行公務人員退休法送請考績委員會初核及令其以病假治療之程序,致其命令退休案件遭銓敘部退請補正,之後又以未檢附病癒證明申請復職致遭資遣,喪失正式公務人員身分,且因而無法具領月退休金而影響後續治療與生活。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亦即公務員必須應熟悉法令,客觀公正認定事實,妥善依法行使職權,勿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行為。機關公務人員不僅應為社會民眾服務,人事人員更兼具服務公務同仁與維護其權益之職能,給予公務人員幕後最強大的支持並維持政府龐大體制之安定。究案關承辦之人事人員有無盡輔導告知之責?處理本案命令退休部分之依據為何?適用法令有無錯誤?有無疏漏未踐行應辦之程序?相關人員是否涉文件偽造或有失職情事?事涉民眾權益,有進一步瞭解及調查之必要,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甚表關切,並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