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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等3人違法經營商業 監察院糾正東華大學、教育部

  • 日期:103-03-13

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91年間共同出資成立東○建設公司,黃文樞以配偶掛名監察人而實際經營公司,戴達夫、王家禮自94年4月18日兼任該公司董事,東華大學未依法議處黃文樞等3人,教育部未督導該校合法妥適處理本案,均有嚴重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03年3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東華大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黃文樞配偶自91年3月19日,迄102年5月9日,掛名擔任東○建設公司監察人,並持有公司股份62萬5千股,黃文樞實際經營該公司,屬公務員直接或間接經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黃文樞97年至101年間未申報配偶持有東○建設公司股份,明顯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東華大學未依法查明議處,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均有嚴重違失。
二、 載達夫、王家禮兼任東○建設公司董事(各分別持有該公司股份25萬股),2人皆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在外兼職」規定,戴達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東華大學未依法查處,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均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