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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怠未依權責就引進外籍勞工對國內勞動市場、產業發展及社會心理等影響進行調查瞭解及評估,且遲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針對引進外籍勞工總人數進行評估管控,監委王幼玲提案糾正

  • 日期:107-10-03

有關「民國86年5月修正就業服務法,勞動部必須制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管控每年得引進外籍勞工總人數;此立法已經20年,勞動部遲未訂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也未進行外籍勞工總量管制,以致外籍勞工在臺人數節節升高」等情一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3)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之調查報告,並糾正勞動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
監委王幼玲表示,相關部會之疏失情形如下:
一、 勞動部對於國內引進外籍勞工之數量欠缺整體性之規畫,致在臺外籍勞工人數持續增加,自99年至107年7月底,我國外籍勞工人數由37萬9,653人成長至69萬2,868人,未及8年內急遽增加逾30萬人,人數猶如失速列車般欠缺煞車機制,截至106年底,製造業外籍勞工占本國製造業就業人數比率13.42%,家庭看護工占本國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比率42.35%。而且102年3月11日開放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配額機制,截至106年8月底止之統計資料,核准之Extra外籍勞工名額為220,295人,但實際引進人數僅達核准名額的60.9%(134,101人),足見現行Extra制尚有可供產業補充外籍勞工人力的空間。
勞動部迄未按就業服務法86年修正時所明定就持續開放引 進外籍勞工總量進行評估管控,復未就外籍勞工對於國內就業市場、產業發展及社會心理等影響層面妥適評估,亦缺乏長期、持續性的調查實證,均核有怠失。
二、 經濟部缺乏對於產業實際缺工情形之有效查核,長期放任國內製造業業者持續以壓低薪資之方式降低生產成本,對於部分高度倚賴外籍勞工之行業,除未就僱用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進行效益分析研究外,亦未能善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職責,積極輔導其朝自動化、升級等轉型方向進展,且對於產業面資訊掌握不足,不利勞動部據以評估調整外籍勞工核配比率等政策形成,核有怠失。
三、 近年來在臺從事機構看護與家庭看護工作之社福外籍勞工人數仍逐年上升,衛生福利部主管之國家長期照護體系,於現階段尚未能解決居家照顧人力資源不足之問題,坐視外籍看護工持續增加,而國內長照資源佈建卻停滯不前,核有怠失。衛生福利部允宜於相關政策擬定過程將社福外籍勞工納入,積極整合外籍看護工與國內照顧服務體系,擴充長照服務量能,並與勞動部共同適時檢討社福外籍勞工政策。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雖已於105年10月27日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25次會議,訂定外籍勞工警戒指標項目,惟囿於相關主管機關對於國內勞動市場之觀測、監控不足及統計數據掌握不完整,致現有指標項目部分比對數值失真、失準,指標項目本身亦有構面不足及細緻度不足之缺失,恐難精準呈現聘僱外籍勞工人數增加對於勞動市場之實際影響;另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2年間委託完成「未來10年我國外籍勞工政策變革方向之研究」,相關研究成果甚具見地與參考價值,該研究報告並經函送各關係部會參處,惜相關機關未能審慎看待、及早應處,而該會亦未續予追蹤,審諸該會掌理規劃人力資源等國家發展關鍵政策之權責,對於作為國家整體人口政策中重要一環的外籍勞工政策,允宜扮演更積極之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