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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公司人事管理不健全 經濟部監督不周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台水公司

  • 日期:103-02-18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王○○案人事作業程序異常,人事管理不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3年2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葛永光、馬秀如、陳永祥提案,糾正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台水公司辦理王○○案人事作業程序異常,經濟部監督也不確實,均有缺失。監察院調閱關係人款項進出紀錄,雖未發現可疑款項流入,惟2位關係人說詞彼此矛盾,法務部廉政署等偵查機關應確實查明。
二、 台水公司99年4月前自行遴用、招僱契約工,再以內部訓練、取得證照或對內甄試途徑,成為正式員工。不乏家人(族)一起任職,以及先約聘再轉正式職員(工)情形,且頗多經人事關說或其他不法情事,破壞該公司人事甄選公平,影響人民公平就業權利。台水公司人事管理長期欠缺健全,經濟部監督不周,均有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