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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斐濟前代表秦日新、前秘書劉壽軒分別不實支領補助費、涉嫌性騒擾 監察院彈劾

  • 日期:102-09-03

外交部駐斐濟代表處前代表秦日新,分別於派駐紐西蘭、斐濟期間,不實支領配偶眷屬補助費多達44個月,且又以公款名義購買珍珠項鍊,私下轉贈他國駐外女性,引起非議;另駐斐濟前一等秘書劉壽軒涉嫌性騒擾當地女雇員,監察院102年9月3日召開審查會,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陳健民提出對秦日新、劉壽軒彈劾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秦日新、劉壽軒重大違失如下:
一、被彈劾人秦日新於駐紐西蘭代表處及駐斐濟代表處任職期間,自95年1月17日至99年12月底止不實支領配偶眷屬補助費多達44個月計2萬790美元(約新台幣623,700元);且於外交部多次定期調查時,均未請求該部扣回溢領之配偶眷屬補助費,遲至本案見諸媒體並經外交部查證屬實後,始於100年7月22日繳回上款,核有嚴重違失。
二、被彈劾人秦日新以公款購買4盒貴重珍珠項鍊,既未依核銷之贈禮名單贈送斐濟政要夫人,又未依規定交由該駐處總務人員列冊控管,竟私自放置其辦公室及職務宿舍內,致爆發其將項鍊贈與日本駐斐濟大使館黑川愛子秘書之疑雲事件,其於外交部進行調查期間,2次去電交代該駐處司機進入職務宿舍,並對於調查人員在職務宿舍內取出之第5盒珍珠項鍊,前後說詞矛盾,未能釐清交代來源,核有違失。
三、被彈劾人秦日新於99年7月至100年3月間,以公務手機密集與黑川秘書通話,通聯次數高達229通,占總通聯次數5分之2,100年2月撥打112通中,撥給黑川秘書即占52通,部分通話時間於深夜11、12時左右,已逾越一般正常外交工作聯繫關係;又其於100年5月5日特地前往日本單獨會見該秘書,且於外交部訪談及本院約詢時謊稱係因韓國航班需候補而赴日轉機,致遭非議,實有不當。
四、被彈劾人秦日新於任(含代理)斐濟代表期間,怠於督核駐處辦理館長交際費核銷事宜,致發生數筆經費報銷作業有疏誤之處,嗣後更衍生疑涉浮報交際費之風波及爭議,嚴重傷害政府及外交人員之形象;其以館長交際費與駐在國政、商、僑、學界人士交際應酬活動,卻有5分之1活動未依規定填載於處務日誌呈報外交部,且與台商郭○○餐敘及餽贈有爭議的部分,多未填載於處務日誌中,造成該部無從掌握駐處實際運作狀況及核對各筆支出之真實性,誠有疏失。
五、被彈劾人劉壽軒於100年3、4月間,未能謹慎自持,先後兩次對該處之當地女性雇員為碰觸胸部、強抱等性騷擾之行為,事後以「擁抱屬於島國文化」、「抱腰、輕拍手臂或肩以拉近關係,相信皆止乎禮」等語狡辯卸責,其行為不僅對被害人造成傷害,且重挫我國政府及外交人員之國際形象,核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