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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蔡崇義對「受刑人醫療人權應獲得尊重保障」,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07-03-07

國內近期又有監獄受刑人服刑期間因病送醫死亡意外發生;我國對於受刑人除應要求依法確實執行之外,也應同時顧及其基本醫療人權,以減少任何不法執法的情形,保障其服刑期滿後,仍能有健康身心重回社會。
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及蔡崇義將就日前發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受刑人因病送醫死亡的不幸事件,以及國內目前針對受刑人,特別是身心障礙受刑人的基本健康照顧等,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張武修、王幼玲、蔡崇義進一步指出,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規定﹕「自由被剝奪之人,應受合於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之處遇」。監獄行刑法對於監獄及受刑人之「衛生及醫治」,亦定有專章加以規範。惟國內近期又有監獄受刑人服刑期間因病送醫死亡意外發生,究有關監獄等矯正機關對於受刑人基本醫療人權之保障,其相關醫療人力、設備是否足以維護受刑人之適當醫療需求?戒護外醫措施及許可保外醫治制度,是否適時運用,以補監獄等矯正機關之不足?針對近期發生受刑人因病送醫死亡之意外事件,係制度面缺失或執行面涉有違失?相關問題將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