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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委託金融研訓院辦理僱用人員甄試,未積極落實考場監督機制,致屢屢發生舞弊及代考事件,損及甄試之公平性,監察院促請檢討改善

  • 日期:106-10-11

國營事業員工之薪資、福利及工作保障大多比照公務人員,工作穩定,以致每逢國營事業員工招考,均有逾萬人報考,競爭之激烈更招致舞弊集團覬覦,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民國(下同)105年舉辦之僱用人員甄試(下稱系爭甄試)即傳出舞弊情事。
針對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甄試屢屢發生舞弊及代考事件等情乙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11)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劉德勳調查報告。
監察委員陳小紅、劉德勳指出,系爭甄試錄取一般名額678名、睦鄰名額101名,於105年12月26日公告錄取名單後,中油公司陸續接獲多位民眾檢舉,系爭甄試之高雄地區睦鄰名額錄取考生涉有舞弊嫌疑,該公司立即指派人力資源處及政風處進行調查。旋於106年2月13日新進人員報到日,就高雄地區部分睦鄰名額之錄取考生,以第1試(筆試)之考題再次施測,發現計有16名錄取者成績與初試時差異甚大,未符合設定之門檻分數。經中油公司基本實力測驗評估後,於106年3月21日與該等人員終止勞動契約,惟已影響一般考生之權益,並損及甄試公平性。
監察委員調查後亦發現,不只105年招考有2人確實舞弊,98年亦有考生經試場人員查獲,配有行動電話、音頻磁場產生線圈及隱形耳機等電子舞弊器材;104年招考時也發現有3人舞弊,惟經濟部查復監察院資料卻顯示98年涉嫌舞弊人數為0人。顯見該公司對於甄試發生舞弊事件掌握度不足,且舞弊事件既非始於105年,該公司卻未採積極防弊措施,遲至民眾檢舉,方進行調查,已使系爭甄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容有未洽。
調查報告亦指出,中油公司歷年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甄試,均未簽訂契約文件,有關委託標的、價金給付、履約責任、履約管理等相關規定,付諸闕如;經濟部對於各事業機構辦理甄試所進行之原則性審查,認知有誤,致所屬各事業機構委託方式明顯有間,經濟部應本於權責儘速研酌釐清,並評估各國營事業單位統一辦理員工招聘方式之可行性。
該報告並指陳,鑒於國營事業招考非屬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經查獲舞弊,僅得依各該考試規則取消應考人資格,對舞弊集團亦無法可罰,難以達到嚇阻作用,肇致該等考試易再三淪為舞弊集團之目標。行政院亟應會同辦理國營事業招考之相關部會,妥謀對策,並進行滾動式檢討,避免再次發生舞弊事件,俾確保考試掄才之公平性。
兩位監察委員均體認,近年因無線通信終端設備微型化,致電子舞弊手法日新月異,使用公眾通信系統進行電子舞弊,漸難以電波偵測技術完全阻絕,亟待各相關機關積極研商對策,行政院允宜建立跨部會試務經驗交流機制,以發揮整體掌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