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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江綺雯促請行政院精進安寧療護政策 慈悲善待末期病人

  • 日期:104-12-23

監察院昨(22)日巡察行政院,監察委員江綺雯於會中針對國內安寧療護品質,提出4項國家政策,促請行政院正視並處理。
監委表示,最近因多次接獲安寧療護專科醫師及病人家屬反映「安寧療護不安寧」,或「受到的照護很糟糕」、「感覺是二度傷害」,經過深度及廣泛實地訪查後,發現品質及監督出了問題,因此於巡察行政院時,提出4項相關國家政策建議:
一、乙類社區安寧療護,實施成效不彰,宜重新規劃:自103年1月開始,健保署開辦了僅需培訓21小時,就可接受病人並得健保給付的「乙類社區安寧療護」。乙類醫護人員因具備能力較少,民眾對其服務品質沒有信心,實施效果極為不彰,兩年僅服務了331人(對照每年約16萬死亡人數,其利用率是0.001),因此,末期病人及家屬寧願排隊等候入住具80小時訓練時數以上之甲類服務的安寧病房。因此建請衛福部針對乙類醫護人員資格、服務情形、健保給付是否合理進行檢討,重新規劃如何務實發展社區安寧療護。
二、訂定合理的安寧住院醫護人力及居家訪視人次:為維護安寧療護品質,安寧住院病房的護理人力配置及居家安寧療護訪視次數應訂定合理標準。目前國內安寧住院病房的護理人力與病床數之比為1:1 ,屬最低國際標準,不能再降低;安寧居家療護之醫護人員訪視次數,每月以45次為限,屬最高上限,但健保署已研擬整合一般居家、呼吸居家以及安寧居家三種護理,將訪視增加到每月100人次,為了護理人員及末期病患,實不宜貿然提高。
三、建立稽核制度,按品質分級給付:目前我國醫療機構所提供的安寧療護服務,良莠不齊,時有申訴;而評鑑醫院安寧療護時,又因「外行評鑑內行」,評語和意見剛好與安寧的國際理念相反,無法評出品質的良莠,實應建立稽核機制,按品質分級給付,以鼓勵醫院提升品質。
四、比照先進國家及WHO定義,收案對象採「去疾病化」:安寧療護的介入,是在病人面對威脅生命的疾病過程中,提供支持系統,以增進病人及其家屬的生活品質,我國目前收案的條件僅限於10大疾病,如:癌症末期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及八大非癌症者;惟按WHO的定義,只要是「威脅生命的疾病」就可以接受安寧療護,先進國家如英、美、歐洲國家早就沒有疾病的區別,爰建議參考先進國家作法,只要病人需要,就可接受安寧療護,健保就提供給付。
監委表示,關切安寧療護逾20餘年,向以我國安寧療護的國際聲譽為傲,尤其經濟學人今(104)年10月6日發表80個國家死亡質量指數(Quality of Death Index)調查報告,臺灣為亞洲第1、全球第6。國際對臺灣安寧療護高度評價令人激賞,安寧療護也確實能讓末期病人「善終」、家屬「善別」,創造「病人贏、家屬贏、醫院贏、國家贏」的四贏局面。但我國排名甚佳,一則因受訪的國內安寧專家為國家聲譽,報喜不報憂,一則因係民間力量積極投入,所以在「公眾參與」項目獲得好評。但國內安寧療護的實際照護品質,真的符合民眾期待嗎?
行政院毛院長回應表示,其親人當年也是接受安寧療護,所以對此相當瞭解。多年前多數的醫護人員並不能接受安寧療護,現在已經改觀,民眾也大都瞭解安寧療護理念,加上需求增加,為了普及到社區,擴大服務,兩年前衛福部採取「乙類社區安寧療護-先求有,再求好」的政策,但經江委員實際查訪後發現績效不彰,由此證明「先求有,再求好」的前提已不存在,應改變政策方向,從提供「優質品質」來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