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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性侵案 監察院彈劾16人 創本屆新高紀錄

  • 日期:101-07-16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前臺南啟聰學校),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疑似發生164件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造成92名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教育部、學校督管不周,嚴重失職,監察院101年7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陳健民提案,一口氣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臺南啟聰學校校長林細貞、周志岳等16人,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本案為第4屆監察委員彈劾人數最多的案件。
監察院彈劾的16名官員包括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科長羅清雲、視察洪妙宜、督學林忠賓、啟聰學校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前輔導主任蔡璧娥、戴千琇、黃清煌、前教務主任蔡郁真、前訓導主任張木生、前訓育組長林美慧、楊慧蕙、陳文通、陳政鈞、前輔導組長黃法川。
彈劾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女學生A個案部分:
(一)林細貞擔任校長期間,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且未落實執行,致A於94年及95年間多次遭受性侵害,經法院判決該校應對A負國家賠償責任確定在案,確有疏失。
(二)林細貞、黃清煌未依法督導或處理本案,致有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自行組成並無專業素養人員參與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嗣後依教育部要求重啟調查程序,調查報告又未先處理即逕送當事人;林細貞且意圖讓當事人和解私了及不當干擾受調查人,有嚴重違失。
二、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
(一)林細貞、周志岳、蔡璧娥、黃清煌、蔡郁真、林美慧、楊慧蕙、張木生、陳文通、陳政鈞未依法盡其應擔負之防治或督管責任,致該校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其中157件為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發生地點遍及該校學生宿舍、校車、校園及校外等處,被害人及加害人各約90位,許多受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違失情節重大。
(二)林細貞、周志岳、黃法川、黃清煌、蔡璧娥、戴千琇、林美慧、陳政鈞、楊慧蕙、陳文通、張木生未盡通報或督管之責,導致臺南啟聰學校所生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中,共有70件未依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87件未依法通報教育部,造成該校一再發生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有嚴重違失。
(三)林細貞、周志岳、黃法川、蔡璧娥、戴千琇、張木生未依法處理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共有44件未調查未處理,2件知悉後未依法召開性平會,17件違法自行調查處理;98年以前未成立調查小組積極處理案件,對是否成立調查小組有填載不實情事;陳文通擅自請託導師調查6件案件,對其家中發生之性侵害案件自行回報不實處理情形,有重大違失。
(四)林細貞、周志岳、蔡璧娥、戴千琇未善盡督管或輔導之責,致臺南啟聰學校未依法即時提供加害人及被害人心理諮商輔導等協助,導致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一再發生,有些學生重複受到嚴重傷害,均有違失。
(五)藍順德、羅清雲、林忠賓、洪妙宜督管不周或怠行職務,致使教育部對於臺南啟聰學校所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長期失於查核及追蹤列管,遲至100年6月19日接獲檢舉函後始組調查小組前往該校調查,對於該校及他機關函報89件以外之性侵害性騷擾案件不聞不問,指派之王春城代理校長未滿三個月即開始請假,並任意指派實習輔導處主任代理校長,該部明知上開事實卻採取放任不管之消極作為,致使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不斷發生,嚴重影響學生權益,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