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醫院糾正案

     「視病猶親」常被喻為「醫病關係」的準則。其實對醫生及護理人員來說,上門求醫的病人,大多是「非親非故」,所謂「視病猶親」,應該是期待醫事人員能以病人或病人家屬的「同理心」為出發點,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照顧關係。

        由於醫生及護理人員,不但具有醫學知識及醫療技能,更具備照護病人的愛心及耐心,可以幫助病人解除或減輕病痛,病人為了解決身心上的病痛,對醫事人員本來就會形成相當高的依賴度,加上臺灣人權觀念抬頭,經濟條件也明顯提升,人們開始重視自己的生活品質,對自己的健康品質也更加在乎,民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無形中也日益殷切,而要求醫院能提供更好的醫療環境、醫療設備,和良好的醫療品質。

        而國內醫療環境的迅速變化,如全民健保的實施、醫療網之建立、各型醫院的新(擴)建、與高科技醫療設備的不斷引進,更造成醫療市場的劇烈競爭,種種因素加總起來,讓醫事人員承擔不小的社會責任及工作壓力。

        近幾年來,開刀醫師因工作超時昏倒、年輕實習醫師過勞猝死、護士抱病吊點滴值班的新聞頻傳,甚至曾有護理師投書國外媒體,指出國內護理人員執業環境一直惡化,低薪資、超時工作、低護病比,護士荒、人力不足讓她們沒有權利生病,打著點滴、被病魔纏身仍需工作的情況,每家醫院隨處可見,超時工作也沒有獲得加班費或補休,引發外界抨擊,現在的醫院早已成為「血汗醫院」。

醫療人力早因健保制度而不足

        如果連被社會視為「再世華陀」、「白衣天使」的醫事人員,都已自身難保,又如何指望醫事人員為病人盡心盡力?醫療服務品質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嚴重影響病人的權益,醫療院所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及相關工時規範,不斷緊縮其人力配置員額,變相壓榨醫事人員勞力之情事,而主管機關是否善盡勞動檢查、醫療院所人力設置標準是否合理,醫療機構主管官署是否依評鑑標準善盡督導之責,有無怠忽職守等情事,實有深入了解調查的必要。

        監察院經由尹祚芊委員、錢林慧君委員、林鉅鋃委員、李復甸委員的調查,光是收集、分析及彙整資料,就花費了1年的時間,加上2位調查官從旁協助,並情商2位審計人員支援,抽絲剝繭,才終於讓社會各界理解「血汗醫院」的成因,除據此對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法提案糾正外,也期待能進一步解決醫事人員工作負荷過重,進而影響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的現象。

       尹祚芊委員指出,其實醫護人力不足的問題,早在89年就已經浮現。由於84年實施全民健保後,醫療開支逐年成長,遠超過原核定保費所能支應。故健保局引入健保總額支付制,以控制財務風險。

       但尹祚芊委員指出,由於第一次支付標準是以過去三年的平均業務量為準,醫院方面為了避免取得健保支付過低,在90年實施之前,就已經要求提高醫事人員的工作量,導致醫事人員的工作壓力劇增。

       「雖然工作量增加,但公立醫院的人力配置,不能說加就加,很快就出現工作量超過負荷的現象。」尹祚芊委員指出:「以臺北某醫學中心為例,人力配置係以占床率85%為基準,但民國89年時,該院占床率早就已經超過85%,加上門診、檢驗等工作量,也都較民國89年前增加了許多。」

       更重要的是,健保實施以來,部分民眾出現「不用白不用」的心態,認為既然已經繳了保費,而自行負擔的費用,大醫院與小診所的差距其實很有限,即使是小病,也會前往大醫院,一方面對大醫院較有信心,另一方面也覺得比較「划算」,如此導致醫院的醫療業務負擔更加重不少。

休二日配套不足  人力不足問題雪上加霜

       正當醫療人力已然吃緊之際,行政院卻又於9011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開始實施週休二日。公務員由原本每週法定工作時數44小時降為40小時,其減少工時幅度高達9%。

       由於醫療機構為一日三班24小時全年無休,為配合週休二日,每週減少4小時上班時間,導致大約缺乏10%醫護人力,但當時各公立醫院原編制員額並未配套予以擴充,以因應每 週法定工作時數減少4小時所需補足之人力,更遑論醫院占床率增加或門診量加大所需之額外人力。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各公立醫療機構9912月編制員額空缺比率為: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平均為14%、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平均為3%、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平均為16%;至於護理師部分,人力不足問題更是不遑多讓。依據衛生署統計,目前國內領有護理證照人數大約有23萬人,但實際執業人數卻只有約13萬人,不到6成。而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013月初調查,共133家受訪醫院中,其護理人員平均缺額率為7.2%,依回報醫院之缺額數推估,全國醫院護理人員缺額總數高達7,000多人。

       就目前各公立醫院平均缺乏10%醫護人力而言,代表著90%人力必須分攤原來所有的醫療工作,問題不只是醫事人員的工作疲潰而已,更令人憂心的是,病人安全恐受嚴重威脅。

        以護理人員工作負荷為例,監察院調查發現,臺灣平均一位護理師白天班需照顧613位病人,小夜班1020人,大夜班達1320人之多,是美國、澳洲、日本等國的23倍,即使護士像「戰鬥陀螺」一樣忙得團團轉,也很難同時照顧這麼多的病人,病人權益自然會受到嚴重影響。

        再以藥師工作為例,醫療改革基金會指出,由於人力缺乏,某醫院之藥師更如同「發藥機械手臂」,一天調劑破百張處方箋,換算調劑一張處方從撕藥袋、核對、包藥、檢查到發藥只剩短短的 4.8 分鐘,其包藥速度是日本的2.5倍,不僅讓藥師淪為發藥機器人,往往忙得頭都抬不起來,包藥出錯的壓力也隨之增加。

        錢林慧君委員指出,政府在訂定政策時,往往流於空想,而不是先行實地測試。以日本為例,日本在實施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制之前,就擔心醫療人員會因為輪班、輪休,而出現人力吃緊現象,特別在實施前一年,演練各種狀況,如讓不同數量的醫生輪班休息,看看會出現什麼現象,在政策正式實施行前,可先行修正。

        但反觀行政院在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後,並未責成相關主管機關,據以配套擴編因而短缺之員額,造成整體醫事人力吃緊與疲憊不堪,顯有疏失。

以廉價契僱人員取代  衍生同工不同酬之怨懟

        在醫院人力因為爭取健保給付而開始吃緊之際,加上公務員休二日制的實行,眼看醫院人力已然無法負荷之際,行政院卻沒有從根本結構面上來解決問題,而是發函同意各公立醫院可以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下稱契僱人員)。

        錢林慧君委員指出,醫療作業基金應該是用來改善醫療品質,性質其實偏向業務費,不是人事費,只能救急,不能視為常態的人力解決方案。尹祚芊委員更指出,原來醫院用契僱人員來補足人力,應該視為暫行措施,等正職人員離開或退休而出現職缺時,就應該讓契僱人員轉為正職,而且在納編前,還可以用契僱人員在工作期間的表現作為考核依據,用人可以更加謹慎,契僱人員的工作權也可以得到保障,應該可以形成皆大歡喜的結果。

        但實際上,儘管各公立醫院的正職護理人員逐年減少,自96年底之14,078人,逐年減少至99年底為13,313人,但正職缺額卻未用契僱人員來補足,反而持續增加契僱人員,導致約用護理人員由96年底之8,326人,逐年增加至99年底之11,029人。

        明明正職員缺已經出現,公立醫院為何不讓契僱人員轉任呢?監察院調查發現,由於契僱人員與正職人員的薪資待遇差距頗大(附表),平均每月薪資最多可達近3萬元,公立醫院基於營運成本考量,寧可凍結正職員額,改用契僱人員代替。

        但問題是,正職人員及約用護理人員之工作職掌、工作時間及工作量其實並無差異,兩者間顯然已有「同工不同酬」的情形。而經審計部設計問卷,交由各公立醫院護理人員填寫結果,收回問卷5,710份中,3,483份認為正職與約用護理人員間,有同工不同酬情形,比率高達61%。

        由於醫護工作負擔日益加重,卻又無法轉為正職,在同工不同酬的情形下,更導致約用護理人員較無向心力,影響其工作及留任意願。以各公立醫院9699年度護理人員離職狀況為例,護理人員離職數分別為2,680人、2,852人、2,360人及2,828人,其中約用護理人員分別為1,893人、1,986人、1,798人及2,174人,占總離職人數之比率已分別達70.63%、69.64%、76.19%及76.87%。

        護理人員的流動率過大,不但造成各醫院須重複不斷招收新進護理人員,增加護理人員之招募、培訓成本,且嚴重影響民眾之醫療照護品質。尹祚芊委員更指出,其實以目前各公立醫院業務量而言,就算契僱人員的流動率沒那麼大,人力還是不夠,更何況人力還是不斷流失,更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讓在醫院堅守崗位的醫事人員,工作壓力更加沈重。

        根據中臺科技大學辦理「護理人力資源對病患照護結果之影響」研究報告亦指出,文獻及研究結果均證實,當護理人員照護的病人數愈多時,平均一位住院病患所得到的護理照護時數相對減少,除了造成壓瘡、跌倒、感染、管路滑脫、給藥錯誤率、休克及死亡等機率增加之外,更會延長病人的平均住院日,亦使醫院的直接成本增加。

健保給付護理費過低  影響醫院聘僱意願

       但本應用於專案改善護理人力之經費,也未能妥善應用。如健保局自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於9899年度各編列預算8.325億元,用於提升護理人力之配置及護理人員獎勵措施。但經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995月至7月間向308家醫院發放問卷,經72家醫院填復,僅23家醫院將獲得給付之款項,撥給護理部門使用,僅占所填復醫院家數之比率31.94%,13家醫院尚在討論是否提撥該筆款項給護理部門使用,36家醫院並未將該筆款項撥給護理部門使用,比率高達50%。

        醫院為何不願提升護理人員的待遇呢?調查發現,關鍵在於健保局目前對於護理費之醫療給付過低。若以98年健保給付之護理費總額約199億元為例,以全國93,600位服務於醫療院所照護住院病人的護理人員來計算,平均健保局一個月給付每位護理人員的金額是17,717元,因為給付嚴重偏低,倘以護理人員平均月薪約40,000元計,醫院尚須貼補護理人員的薪資太多,人事成本負擔沉重,於是在醫院緊縮成本政策下,造成護理人力之不足。

        尹祚芊委員認為,不管是各公立醫院、健保局或衛生署,面對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應該設法尋求解決之道,如衛生署可以要求醫院調高約聘收入,錢林慧君委員也建議,公立醫院的收入,可以比照私立醫院的制度,提撥一定比例的獎勵金給基層人員。

        此外,目前健保在護理費給付上,只有住院護理費,至於其他給付項目,並未含括護理費名目。但以手術為例,開刀過程中並非醫師可獨自完成,仍有賴護理人員從旁協助才能順利進行,但健保給付卻僅有手術費與麻醉費,並無護理費,顯然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尹祚芊委員進一步指出,如果無法從制度上提高健保給付之護理費,也可以思考是否要檢討公立醫院盈虧自負的規定,如過去公立醫院健保床比例被要求至少為65%,只有35%可以多收病房費,對營運收入的幫助,當然有所限制,而衛生署甚至還要求大醫院自民國101年起增加10%健保床,以國人喜歡上大醫院看病的習慣而言,自然會聞風而來,結果還是苦了護理人員。

衛生署未能肩負責任  監督醫院妥善調整人員編配比率

        依現行的醫院設置標準,100張病床的醫院,就需25名護理人力,但三班輪班加排休,換算下來,等於每名護士最多得同時照顧16名病患。以1名護理人員一天上班8小時,平均每位病人只能分配到40分鐘,根本無法照顧到那麼多病人,護理師工作嚴重超時、待遇不合理、護病比超標,凸顯醫事人員嚴重不足,常值完班後,只能休息幾個小時,馬上又要輪值下一班,導致精神和健康狀況愈來愈差,影響照顧病人品質。

        雖然醫療療機構設置標準,其實訂有醫事人力配置之規範,但自76916日發布實施以來,衛生署直到92年才著手研修,而且在958月、9712月兩度暫停修訂工作,直到100328日才又再次召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研修會議,討論醫事人力之設置標準,調升護產人員、藥事人員、醫事檢驗人員、醫用放射線技術人員及營養師等5類人員人力配置,另增加11類醫事人員人力配置。

        修正案雖已在10149日正式公告,將在10211日起正式實施。但衛生署掌理全國衛生行政事務,卻未能就各醫療機構經營者所稱之營運艱難困境研擬改善方案,並尋求最符合民眾醫療照護品質之醫事人力配置標準,予以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卻任由修訂爭議延宕多年懸而未決,且徒增醫療機構經營者及醫事人員之對立情形,亦嚴重影響國內民眾就醫之醫療品質及生命安全,顯然有所疏失。

        其實就算「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尚未修正,衛生署也並未落實評鑑標準的施行。以小夜班及大夜班之護病比審查標準為例,監察院調查發現,評鑑基準中的「護理時數合理」僅規範白天班之護病比,未訂有小夜班及大夜班之護病比審查標準,致各醫院為達評鑑標準,將有限之護理人力集中分配於白天班,而使小夜班及大夜班之護理人力更為吃緊,護病比更為惡化。

        經審計部調查各公立醫院9699年度各類病房之臨床護理人員小夜班所照顧之病人數,逾現行醫院評鑑基準所訂定白天班之最低護病比審查標準11人之病房數,分別達315個、334個、337個及366個病房,占所設置病房總數之比率分別為50.24%、52.02%、51.29%及55.04%,超過一半以上。大夜班護病比的問題更加嚴重,逾11人之病房數分別達386個、393個、402個及425個,占所設置病房總數之比率均超過六成,分別為61.56%、61.21%、61.19%及63.91%。

        而衛生署新竹醫院等35家醫院部分病房,小夜班及大夜班之護病比已逾20人,甚至高達50人,更有某公立醫院大夜班,僅1位護理人員就要照護63個病患之誇張情事,已造成夜間臨床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過重,並影響國人醫療品質及生命安全。

        尹祚芊委員指出,各醫院總是會找到各種巧門,來符合審查標準,衛生署除了應該訂定更合理的評鑑標準外,也應善用各種機制落實監督。如依新制醫院評鑑及新制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規定,經評鑑合格之效期雖為34年,但衛生署為確保通過評鑑之醫院,其醫事人力於評鑑合格期間仍能符合評鑑基準,應辦理不定時追蹤輔導訪查,但實際上,追蹤輔導實地訪查對象之選取原則,係以2次評鑑之間追蹤輔導訪查1次為限,且追蹤輔導訪查內容,僅就醫院最近一次評鑑結果意見表,所列建議事項之改善情形進行訪查,難以確保訪查內容包含護理人力之配置是否符合規定。

        審計部調查更發現,衛生署9699年度實地訪查醫院家數各為101家、22家、39家、37家,占各該年度仍屬評鑑合格效期之醫院家數比率,僅分別為32.58%、6.79%、11.40%、13.50%,訪查內容及比率均顯不足。而其中衛生署桃園醫院等25家醫院於評鑑合格效期內,仍有部分病房之護理人力配置,未達醫院評鑑基準訂定之護病比審查標準情事,顯示衛生署所實施之醫院評鑑追蹤輔導訪查作業,無法確保各醫院於評鑑合格之效期內,其護理人力配置均符合評鑑基準。

        衛生署雖表示從100年起醫院評鑑制度中,「護病比」部分,白天班需達到17的比例,但臨床實務作業往往高達110115,護病比顯未真正落實,且各醫院為達評鑑標準,往往在評鑑前二週,就開始用關閉病房或少收住院病人等方式,降低占床率來符合評鑑標準,一旦評鑑結束之後,病房即刻收滿病人。

        尹祚芊委員指出,衛生署刻意漠視前述現象,視病人安全於不顧,已屬嚴重疏失,且近年來醫療事故頻仍,醫事糾紛逐年增加,其實與評鑑醫事人力不實,難脫干係。

勞動條件檢查缺失未檢討  勞委會最後防線失靈

       其實就算行政院週休二日配套不足,各公立醫院基於營運成本,不願增加正職醫事人員,衛生署也沒有落實評鑑機制,還有勞委會可以針對醫院進行勞動檢查這道「最後防線」。但監察院調查發現,雖然醫事人員工作時間、例假及休假等因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保障,而須由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另行約定,並報請當地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然而勞委會卻未能說明「備查」之實質意義及審查基準,亦未能掌握各地方政府實際執行情形,更未曾抽查地方政府核定的工時是否合適,致使該條文形同虛設,醫事人員過勞事件頻傳。

        此外,賦予部分適用行業職務可以排除勞基法正常工時的法源依據,來自於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本意是希望能給特定行業足夠的時間調整勞動條件,但從87年適用以來,勞委會陸續進行38次指定,卻從來沒有刪除任何指定行業,等於完全沒有「動態調整」過程,才會陸續出現弊端。

        其實勞委會自97年開始,每年都辦理醫療院所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掃黑專案),97100年度實地訪查醫院家數各為52家、55家、72家、50家,其違規比率分別為32%、38%、65%、32%(詳附表4),亦即每年均有超過3成以上之醫院違反勞基法。其中常見之違法態樣,以勞基法第36條「每7日中未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與第30條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及第5項「未依規定記載勞工出勤情形」為主。

        對照勞委會97100年度執行例行勞動檢查情形統計表,其檢查家數各為7,760家、9,158家、7,943家、11,544家,其違規比率分別為4.94%、8.33%、14.63%、20.47%,醫院勞動檢查結果之違規比率,大幅高於其他行業之例行勞動檢查,倘以100年而言,仍有高達 32%之醫院不合格,足見臺灣醫院罔顧醫護勞動權益與病人安全之事實。

        但勞委會針對近4年來醫院勞動檢查所發現之缺失,卻未能深切檢討,研謀有效對策方案。有關加班費或休假等勞動條件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並報請當地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的規定,也因為勞委會未齊一勞動條件約定之「備查」原則,致「備查」流於形式,顯未善盡中央主管機關職責。

逐步將醫生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 避免過勞死悲劇重演

       基於前述行政院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欠缺配套措施,恣意同意各公立醫院得依其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衛生署延宕多年始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能積極落實各項護理人員留任措施,造成醫事人員工作負荷過重,而勞委會也未能深切檢討近4年來醫院勞動檢查所發現之缺失等情事均有違失,監察院除依法提案糾正外,更期待相關部會能確實檢討改進,針對「血汗醫院」的現象,找到解決之道。

        如勞委會及衛生署皆認為醫師之業務性質具有持續性、緊急性、不可預期性及不可取代性,而認定醫師不適用勞基法規定。但監察院調查認為,現行醫療業務已是一種典型的團隊合作,並無任何醫師完全不可取代,如許多醫師經常安排休假或出國旅遊、進修,但其病患之醫療照護工作,並不會因而中斷或停頓,加上醫療法、醫師法及各項醫事專門執業法規都已明文規定,各類醫事人員之職掌業務範圍,故醫師及其他醫療輔助人員均須依照相關規定執行業務,倘遇醫療糾紛爭議事件,係依法追究當事人應負之責任,尚難謂由主治醫師單獨負法律上之所有責任。

        再者,依目前中醫師及牙醫師之實際執業情形與西醫師迥異,其業務性質未盡符合持續性、緊急性、不可預測性及不可取代性,且診療時間亦因採預約掛號制度而趨於固定,加上受僱醫師與醫療機構之勞雇關係明確,若將所有類別醫師都排除於勞基法適用範圍,其認定顯然過於粗糙寬鬆,未盡合乎情理。

        現行教學醫院評鑑標準亦規定,每名住院醫師至多照顧15床病人、實習醫師照顧病人不能超過10床,值班天數以不超過31班來限制,然並未特別針對每週工作時數予以限制。但實務上,實習醫師平均每週總工時遠遠高過上述住院醫師之75小時,等於是被醫院當成免費勞工來壓榨,醫師若沒有得到適當休息,怎能奢求確保其醫療品質?

        尹祚芊委員指出,在大醫院規模愈來愈大的狀況,雖然有病床收病人,照顧的人卻不夠多,護理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等基層人員當然會愈來愈辛苦。故基於保障醫師勞動條件、健康權益及維護醫療品質,自應審慎檢討並積極研議,逐步將其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避免嚴重損害醫師之勞動權益,且影響病人安全,甚至衍生無謂之醫療疏失事件。

探討醫療環境根本問題  尋找解決之道方是上策

        事實上,由於醫療需求日益增加,民眾期待全民健保保障或涵蓋面更廣,依據健保局提供之97年至99年全民健保醫療服務量統計資料顯示,無論門診服務量、住院服務量、健保給付費用均呈逐年增加趨勢,相對應之醫療團隊人力需求自然隨之增加。如果愈來愈多的醫師從事自費醫學美容業務,剩下來的醫師就得承擔與日俱增之服務量,其工作負荷,不言而喻。

        但全民健保的配套或改革措施未及推動,終至入不敷出而產生鉅額虧損,健保局在此情況下,只好對費用支出進行更緊縮之管控,不但導致醫院實際獲得之健保醫療給付偏低,也迫使醫院在經營方面也必須想辦法控制成本,而人力費用是醫院最主要的成本,致使近年來大多數的醫院不是縮減人力在法規與評鑑要求的範圍內,就是凍結薪資。

        以營利導向之企業化經營模式,也已開始侵蝕醫療產業的根基,導致大型醫院寧可拿盈餘來擴建、大量增加美輪美奐的健檢或醫學美容中心,卻不願用來增加人力、改善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更是造成現今外界所譏評之「血汗醫院」的主要成因之一。

        此外,為了避免影響健保醫療給付多寡與醫院之聲譽,每逢評鑑之時,平日早就以血汗方式對待護理師的各大醫院,更是變本加厲,讓護理師除了要應付已經不堪負荷的護理工作外,還得額外負擔評鑑的文書記錄工作,評鑑條文研讀取代了病情研討會、交班抽考醫院宗旨與願景取代了抽考對病人病情的 瞭解、評鑑委員詢答教戰手冊取代了病人疾病照顧手冊。這種種荒謬的評鑑準備現象,往往讓護理師應付文書作業的時間比真正在臨床照顧病人的時間還長、還累。

        據統計,臺灣大型醫學中心每年平均得接受38次不同的評鑑,例如:醫學中心、專科醫師、癌症照護品質認證醫院、母嬰親善醫院、業管單位業務督導及健保專案計畫等評鑑,醫療人員忙著應付文書作業和各方評鑑委員,再加上衛生署、健保局、勞委會等主管單位頻頻關切,致發生護士忙到流產、醫師忙到離婚之案例時有所聞。

        而隨著臺灣快速邁入高齡化社會(10065歲以上人口占10.89%,其健保醫療費用為全國每人平均之3.2倍)以及疾病型態改變,使得病人病情的複雜度逐年上升。依據衛生署之統計,99 特殊病床共36,224 床,其中以血液透析床8,459 床占23.4%最多,其次為加護病床7,361 床占20.3%;觀察病床4,485 床占14.4%,嬰兒床3,370 床占9.3%。與 89 相較,特殊病床增加11,801 床或48.3%,其中加護病床由5,676 床增為7,361 床,增加29.7%。而加護病床所需之醫護人力,較一般病房為高,醫療照護的困難度更高,醫事人員的負擔也愈重。

        此外,由於近年來醫療消費意識日漸抬頭,醫病關係不再像過去那樣單純或和諧,互信基礎日益薄弱,臨床醫護人員不僅時要面對病人或家屬的抱怨,甚至在醫療糾紛及爭議事件中飽受恐嚇或暴力威脅,大大加重醫療風險與心理負擔。一旦遇有醫療作業疏失,醫護人員還得同時承受刑事與民事的懲罰,更是重重打擊其服務意願。

        「血汗醫院」的問題,確實盤根錯節,從本案同時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委會,可見一斑。但政府相關部會只要能切實檢討醫療環境的變遷趨勢,進行制度性改革, 澈底改善醫事人員因為工資低、工時長,所導致包括人員異動頻繁,人力不足及代班、超時加班等問題,落實保障病人醫療權益,仍能共創醫院、醫事人員、病患三者皆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