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施錦芳
日本福島核災後,我國核安會於100年核定公告「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Emergency Planning Zone, EPZ)」為8公里,涵蓋轄區包含新北市(核一、二廠)、基隆市(核二廠)及屏東縣(核三廠),共68個村里行政區。新北市、基隆市及屏東縣政府並訂定「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報請核安會核定,據以執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及民眾防護行動。
審計部依據台電公司112年6月提出之「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分析及規劃檢討修正報告」,運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3D災害潛勢地圖」分析結果,發現新北市、基隆市及屏東縣政府防護應變計畫規劃之「緊急應變場所」,有位於淹水潛勢區、土石流潛勢區、海嘯溢淹潛勢區、斷層帶、火山災害潛勢區或土壤液化潛勢區等災害潛勢區域等情形。嗣後,屏東縣政府於113年5月修訂防護應變計畫,增設13處集結點、刪除4處集結點及5處登記編管處所,惟增設之集結點,仍有6處位於土壤液化中、低潛勢區。基隆市政府於114年7月修訂防護應變計畫,增設1處避難收容處所、刪減1處避難收容處所,惟增設之避難收容處所,雖未直接位於淹水潛勢區域及岩屑崩滑、落石潛勢區,惟其鄰近500公尺範圍仍存潛在風險。新北市政府防護應變計畫則在修訂中。
王幼玲、田秋堇、施錦芳監委調查發現,有關上開審計部查核發現事項,雖經核安會聲復已協助地方政府規劃替代地點或盤點備援量能等,惟本院諮詢專家學者指出,核能電廠發生事故多是複合性的災害,會遇到計畫外的問題。例如,日本能登半島地震後,要疏散時發現道路是毁損的,有集結點也沒用、有車輛也沒用,因為載不出去。且複合型災難的狀況都是在預期之外。道路毁損、房屋毁損,若有海嘯,沿海、港口可能也無法使用,陸運、海運可能都有問題,在避難計畫中,這些都存在漏洞。爰緊急應變場所仍應盡可能避開災害潛勢區域,以減少不可預見的災難變數。
又,100年福島核災事故當時日本政府宣布進入「核能緊急事態」,撤離核能電廠方圓20公里內居民約18萬人,並呼籲核能電廠方圓20至30公里處居民於家中掩蔽;113年日本能登半島地震,導致道路毀壞無法通行、沿海海嘯警報、港口隆起無法使用、許多孤立聚落連直升機都飛不進去,陸海空避難皆不可行,且超過8,000棟房屋全毀、15,330棟房屋半毀,無法待在室內避難,毀壞的房屋也無法阻擋輻射,停電、停水也無法久待。
對此,核安會說明,如遇道路損壞,會引導民眾由安全的替代道路疏散,或積極搶通受損道路,亦會考量透過海運、鐵路等多元疏運方式;如遇通訊中斷、停水停電,除積極搶修外,會協調電信業者調整基地臺覆蓋範圍、調度行動基地臺車支援,架設臨時供電線路及調派緊急發電機,調派自來水公司水車支援或補給臨時供水站等;緊急應變計畫區的地方政府,除與在地客運業者簽訂開口合約,並透過年度核安演習,與中央相關部會共同演練車輛載具的盤點、調度與跨區支援,以滿足疏散載具之需求。
惟監察院約詢時,監委詢問:地方政府雖與客運業者簽訂開口合約,倘路斷了過不去,是否使命必達?聘僱司機時,業者是否與司機充分溝通說明,必須於核災發生時,趕赴現場載運民眾?是否為司機備妥防護衣及碘片?若車輛遭輻射污染需報廢,業者是否事先瞭解、是否明訂於合約中?屏東縣政府說明,在運輸業者的防護部分會再補充、加強,特別是司機個人安全的部分,會就防護裝備、藥片等納入加強。新北市政府則說明:運輸車輛各公所都有簽訂開口合約,對於司機的防護及藥片,以後會注意。顯然均未考慮司機的防護及意願。
爰3位監委表示,倘核二、三廠重啟,因地震風險難測、極端氣候加劇天然災害風險,以及核能電廠老化影響,核災風險恐較過往為高,核安會、台電公司及地方政府雖稱核能電廠仍比照營運期間之緊急應變計畫進行整備應變作為,且因應福島核災強化應變機制,惟是否足以應變突如其來的核災事故仍屬未知。故此,核安會為我國核能及輻射安全的專責管制機關,宜檢討並落實緊急應變機制,參考國際經驗,審慎預測各式災害,俾使在最壞的狀況下,確保公共安全,並督導地方政府確實疏散、安置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