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原民鄉長期無原住民議員,選區劃分是否存在制度性代表失衡情形,監察委員浦忠成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4-12-05

監察委員:浦忠成

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7條規定略以,縣(市)議員選舉區應斟酌行政區域、人口分布、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歷史淵源及應選出名額劃分之。惟實務上,各縣市已將原住民鄉鎮劃為同一選區,競逐選舉名額,未依鄉鎮人口比例,產生代表性,以花蓮縣豐濱鄉為例,其平地原住民人口占全鄉人口比例高達82%,卻長期無原住民議員,已超過33年未能在縣議會取得席次。類此現象涉及選區劃分未能反映現況人口結構,導致原住民族有效參政權可能受限,疑有違反平衡代表原則及損害原住民族參與公共事務權之虞。監察委員浦忠成對於原住民選區劃分之合理性與適法性,及是否存在制度性代表失衡之情形甚為關切,已申請立案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類此原住民人口占全鄉人口比例高,卻長期無原住民議員情形,究其選區劃分是否符合行政區域及人口分布平衡規定?是否合理反映民意代表性?有無涉及制度不公致原住民族參政權受限?攸關民主正當程序及族群權益維護,均待調查瞭解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