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4年11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22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2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政府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5案,通過函請改善案21案。
監察院統計11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345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260件。
11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230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302件,併案處理376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情內容空泛等及其他250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02件,其中派查13件,蒐整資料、發函瞭解及委託調查89件。
二、彈劾案2案:陳英樓任職新竹縣新埔鎮鎮長期間,兼任豬腳店負責人及營造公司董事,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劉振榮任職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所長期間,收受收容人親友餽贈之禮品而未依規退還、登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 2人違法事證明確,遭監察院彈劾。(如附表1)
三、糾正案5案:鄭舒倫於擔任新竹市衛生局科長期間,使廠商規避裁罰,該局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確有違失案,糾正新竹市衛生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未依法採購行動網卡,贈品48臺平板電腦未登帳,15臺遭挪用,再以假帳登錄,確有違失,糾正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於「望安之星」辦理統包採購完工驗收合格後,率同意已決標並簽約之委託營運廠商於交船首航前夕提前解約,而解約後亦無相關配套措施定期維護保養,嗣後維護保養管理不力,耗費公帑修繕且延後營運時程,糾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法務部矯正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能確實督導所屬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共同保障受攜子女權益,未能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揭示對於需要特別保護幼兒之適足營養權、健康權及遊戲權,對孩子不安哭泣時之處遇措施及戒護管理,亦造成親子心理壓力,確有未當,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如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