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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升民主、人權和善治成為外交新助力

  • 日期:114-10-23

監察院由國際事務小組召集人林文程委員與蘇麗瓊委員代表,於今(114)年10月6日至11日,出席在秘魯舉行的第29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Federación Iberoamericana del Ombudsman, FIO)年會,順利完成任務後返國。

本屆年會的會員大會正式確認並通過上(第28)屆年會決議,監察院成為FIO區域外正式會員的會議紀錄。此次會議,監察院首次以正式會員身分參與會員大會相關議程。本院代表團在會議期間積極與其他國家代表團互動交流,不少拉丁美洲國家護民官署或人權委員會探詢與監察院在民主、人權和善治議題上合作的可能性。

隨著台灣在民主和人權上取得亮麗成績,以及經濟和科技發展上的傑出表現被國際社會認為是政府治理上的成果。監察院作為捍衛民主和人權及提升善治的重要機關,成為不少外國訪賓指定參訪的對象,使監察院成為我國外交的新助力。

監察院自1994年加入成為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 IOI)正式會員,經轉換會籍所在區域,自2001年開始定期參加IOI之澳紐及太平洋地區(Australasian and Pacific Ombudsman Region, APOR)會議,並克服預算問題,三次主辦APOR年會。監察院自1999年起即以觀察員身分參與FIO年會,如上所述於去年正式成為FIO會員。監察院代表團善用出席國際性監察組織相關會議之機會,商請外交部協助安排拜會當地重要政府機關,藉由人權及善治等議題之交流,逐步突破我國外交上的限制與藩籬,例如:2024年5月陳菊院長率團赴荷蘭海牙出席IOI第13屆世界會議期間,拜會荷蘭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為我國首次以部長級以上官員身分正式拜會荷蘭國會,且該行程亦由荷蘭國會公開於其官網日程,具高度外交意涵。此外,監察院多年來與國外監察機構、護民官署及FIO簽署雙邊合作協定、合作瞭解備忘錄或合作交流書信互換,有助提升在文獻資訊、監察制度經驗及訓練計畫等多元面向之國際交流與合作。

監察院三十年來積極參與這幾項國際組織、善盡會員義務,已經積累豐碩成果,深獲其他會員肯定。FIO會員去年以共識決方式鼓掌通過提升監察院參與的地位,乃是最佳例子。

此次監察院能夠參與本屆FIO年會,係賴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通過。監察院已於115年度預算案中編列參與這些國際組織的經費,未來甚至考慮編列與IOI會員及FIO會員合作的經費,使監察院與其他國家護民官署、人權委員會的交流合作,成為我國外交的另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