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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與信義鄉公所未善盡職責,坐視宮廟在水庫集水區與農牧用地濫墾濫建,以及放任轄內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遭到反覆占用,嚴重損及國產權益,影響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范巽綠提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與信義鄉公所

  • 日期:114-10-22

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范巽綠

據訴,原住民族委員會就經管坐落南投縣信義鄉沙里仙段184-1等地號國有土地遭人占用,向占用人提起返還土地訴訟,經法院判決勝訴,疑迄未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放任占用人繼續無償使用等情。案經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范巽綠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1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與信義鄉公所,並促請行政院協助所屬建構完善的原住民保留地違規查處體系,以確保原住民生計及健全原住民行政。

監察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范巽綠表示:南投縣信義鄉沙里仙段(下稱沙里仙段) 198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位處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水庫集水區範圍,且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依法不得建築使用。然南投縣政府輕忽宇宙萬聖宮自79年開始占用該地興建寺廟之違規事實,並坐令其持續擴建香爐、廟宇、廣場、樓梯,占用國土面積高達1,648平方公尺,且迄今猶未能令其停止使用及依法拆除違章建築,嚴重影響國土保育與公共安全,怠失之咎甚明。

調查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范巽綠再指出:信義鄉公所未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清查管理工作,肇致沙里仙段184-1地號國有原住民保留地遭反覆占用,明顯未善盡職責,嚴重損及國產權益,影響原住民行政健全發展,亦有怠失。  

最後,調查委員浦忠成、林文程、范巽綠認為: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違規查處缺乏有效的指揮執行機制,造成中央指揮效率不彰,地方執行量能不足,以致違規使用、占用情事層出不窮。行政院允應協助所屬建構完善的原住民保留地違規查處體系,以確保原住民生計及健全原住民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