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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聲明

  • 日期:114-10-03

近期我國自行車知名品牌企業被主要海外市場以「強迫勞動(forced labor use)」為由發布暫扣令,凸顯「人權」是國際供應鏈重大指標;該事件不僅是單一企業的營運與品牌信譽,更是台灣產業在全球市場持續立足的重大考驗,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行政部門與產業界應全面檢視。

人權會觀察到國內部分製造與營造業等勞力密集的產業,常面臨仲介費用、證件扣留、工時過長、薪資低落等強迫勞動問題, 並發生勞動剝削、性剝削甚至人口販運等情事,與《ILO第C29號公約》之意旨有違,本會建議勞動部應研議放寬移工自由轉換雇主之限制,免除移工負擔招聘等費用;加強推廣直接聘僱模式等,以降低移工受到仲介剝削的風險。

另行政院已於 2020 年提出第一版「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議行政院應就五年前已揭櫫的「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與「提供有效救濟制度」定期檢討及更新,並評估以下行政作為之可行性:
一、盡快完成本行動計畫更新,以防杜強迫勞動的情事在台灣發生。
二、盡速訂立「企業人權盡職調查操作指南」,提供清楚原則,並就供應鏈問責機制法制化進行評估。
三、明確指定主管機關及執行單位,以釐清權責,並研訂績效指標及落實監測機制,有效率的協調跨部會資源以達致政府遵循 UNGPs所訂定之政策目標。
四、政府應更具體的規劃系統性企業人權教育計畫,讓企業經營者及其相關部門提升企業對於人權侵害風險辨識、預防能力。

同時,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台灣企業:
一、落實企業人權責任,遵循「保護、尊重與救濟」三大原則。
二、檢視供應鏈與勞動環境,確保移工與本地勞工的權益不受侵害。
三、主動公開改善措施與報告,以透明度換取國際市場的信任。

政府積極行動、企業真誠落實,共同追求在國際供應鏈競爭中,「台灣製造」同時也是「人權保障」的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