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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防砲指揮部中士蔡學良槍擊死亡命案,臺高檢署已依監察院調查意旨轉囑臺東地檢署重啟「他」字案偵查,另國防部亦允諾全力配合檢方實彈測試

  • 日期:115-07-18

監察委員:蔡崇義

民國97年間空軍防空砲兵中士蔡學良因槍擊身亡乙案,案經監察委員蔡崇義受理蔡母尤瑞敏女士陳情後申請自動調查,調查報告業於115年4月23日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決議通過,函請法務部及國防部檢討辦理,並請法務部轉囑臺灣高等檢察署辦理見復。

對於本案最新進展,蔡崇義委員說明,臺灣高等檢察署就監察院調查報告所指之應釐清事項,已轉請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正式分「他」字案件重啟偵查;另國防部也依監察院調查意見,承諾未來司法機關認有進一步調查、鑑定或實彈測試之必要,該部將全力配合辦理。

另對於過往部隊與軍事檢察署處置軍人遺體之爭議,國防部於復函監察院說明,現行軍中發生死亡案件時,將依規定立即通知轄區憲兵隊報請檢察官到場相驗,並先行實施現場封鎖、管制及錄影存證。檢察官辦理檢驗或解剖時,亦得依法通知家屬到場,必要時指定專業醫學人員參與。國防部強調,遺體須符合規範要件始得火化,符合監察院提醒國軍應「原則解剖,暫不火化」之要旨。

監察委員強調,為撫平家屬深層之心理創傷,國防部已協請中華修復促進協會向家屬說明修復式程序與操作模式,俟案件繫屬司法機關後,將由家屬聲請進行修復式程序,俾促進當事人間之溝通與關係修復,兼顧家屬權益與司法正義之實現。

蔡崇義委員重申,本案後續監察院仍將促請法務部轉臺灣高等檢察署督責承辦檢察官克盡職責妥適偵處,唯有透過檢察官公正透明之科學實證偵查作為,始能有助釐清命案真相,杜絕家屬與民眾疑慮,進而穩定軍心、重建各界對國軍及司法體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