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
近年兒少性侵害頻傳,包含公立學校、公家機關所延伸的公辦民營的兒少安置機構、準公共托嬰中心或幼兒園等。未滿18歲受害者在冗長複雜的司法程序下,往往難以及時獲得補償與支持。監察委員紀惠容巡察行政院時,呼籲政府可仿效澳洲經驗,建立非法律訴訟的國家賠償機制,補上被害人支持缺口,以保障受害兒少的權利。
監委紀惠容說,澳洲於2018年推出的「國家補償計畫」(National Redress Scheme),是專為機構兒童性侵害受害人設立的補償機制。該計劃採用「合理可能性」(reasonable likelihood)標準作為證明標準,低於民事訴訟的標準,但比單純的「可信性」高,專門考量到性侵案件往往難以取證,且受害人常因種種原因首次揭露傷害。這一標準旨在提供遭性侵害受害者一個實際可行的補償途徑。
監委紀惠容指出,目前我國的性侵害被害人可透過社政資源獲得免費的心理諮詢服務,並能根據檢察官偵查結果、起訴書或法院判決申請性侵害被害人補償金。然而,這一補償機制仍存在許多局限性,尤其是對於年滿14歲至未滿18歲的兒少受害者而言。這他們若不願進入繁瑣的司法程序,便無法獲得應有的補償。此外,性侵害受害者在司法及社政程序中,常遭遇到二次傷害,無論是遇到社工沒有展現足夠的同理心、支持態度或創傷知情的專業方式,或是遇到不友善的警察、檢察官、書記官、法官,讓被害人感到不被理解、被責備,都會讓他們再次遭受二度傷害。
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的訪談資料顯示,許多受害人在司法過程中未能得到足夠的支持和理解,這不僅加劇了他們的心理創傷,也讓一些受害者選擇放棄追求正義。因此,建立一套以被害人為中心的賠償制度,成為當務之急。行政院可參考澳洲的經驗,對經過一定的調查程序(行政調查、監察調查等)確認屬實的兒少性侵害案件受害人,提供相應的賠償金,協助他們重建生活,以實現對兒少性侵害被害人的公平正義。
監委紀惠容表示,雖然金錢賠償無法完全彌補性侵害所帶來的創傷,但這種補償機制將成為國家對疏失的認可,並提供實質的支持來幫助受害者度過艱難時期。此舉不僅能夠維護受害者的基本權利,也是政府對兒少性侵害案件負責任的表現。
監委紀惠容建議,行政院能夠深入研議並制定出符合現實需要的非法律訴訟賠償機制,讓每一位遭遇性侵害的兒少都能在司法或行政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