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
經函查我國直轄市公有非公用土地量值統計資料後發現,是類土地數量龐多,分布零星遼闊,而主管機關人力有限,且偏重文書管理,實際查勘人員甚少,多仰賴民眾舉發。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有無積極處置閒置土地,善盡管理義務,實有深入調查之必要。案經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5日決議通過,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直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發現:鑒於直轄市土地寸土寸金,更顯公有非公用土地彌足珍貴,乃重要的全民資產,其管理使用理應扮演引導都市有序發展、促進社會進步與全民福祉之領頭羊。然查,截至113年2至3月,6都範圍內遭占用、空(閒)置之500平方公尺以上公有非公用土地高達10,628.01公頃,明顯無法發揮公有土地積極功能,與人民期待有極大落差。公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除加強利用資訊科技,輔助土地管理,確實檢核、有效控管、積極處理遭占用、空(閒)置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以提升工作效率外,更應契合社會發展趨勢及迫切需要,積極盤點整合、統籌調配公有非公用土地,進行前瞻規劃與最適運用,以發揮公有土地「引導」與「示範」功能,進一步增加社會與全民福祉。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進一步指出:公有非公用土地是珍貴的全民資產,理應配合國家重大政策,進行最有效的運用。按政府為解決社會、經濟弱勢、青年族群與部分中產階級所面臨的居住問題,持續興建社會住宅,然在6都,因產業集中、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競爭激烈,加上以往社會住宅常被視為「鄰避設施」,選址時屢遭強烈民意反對,用地取得尤為不易,以致社會住宅嚴重供不應求。為使直轄市公有非公用土地配合國家重要政策進行最有效運用,以增加社會與全民福祉,本院進一步函請國產署及各直轄市政府盤點分析6都範圍內「經管遭占用及空(閒)置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作為社會住宅用地」的可行性,然因遭占用及空(閒)置之住商工公有非公用土地96.9%均集中於國產署所有,地方政府通常無法滿足興辦社會住宅之選址條件。有鑑於此,為突破直轄市社會住宅用地取得困難與容易引發在地民意反彈等僵局,政府除持續盤點、積極尋找適合土地興建社會住宅外,更應配合生活圈的統籌規劃,在區域整體開發初期主動預留社會住宅用地,讓社會住宅成為幫助民眾安居樂業、促進地方發展活力的「常態性」基礎設施,避免都會區居住問題持續惡化,演變成影響社會進步與國家安全的不穩定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