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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涉非法仲介病患境外器官移植遭判刑 監察委員田秋堇申請自動調查,瞭解現行境外器官移植管理機制與行政調查落實情形

  • 日期:115-05-17

監察委員:田秋堇

據悉,陳姓醫師於任職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因多次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並提供手術指導,涉違反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此案引發外界對於部分醫師涉及仲介器官移植、違反醫療倫理之質疑,監察委員田秋堇對此表達高度關切,歷經數月函文相關單位持續了解,目前已正式申請自動調查。

田監委表示,世界醫師會《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及《伊斯坦堡宣言》等國際規範,均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危害人權行為。鑒於器官移植深切關乎病患之生命權與器捐者之基本人權,且醫師執業承載高度社會信任與倫理責任,如有嚴重違反醫療倫理規範之行為,將對醫界形象與人權價值影響甚鉅。究我國對於國人赴境外移植器官之溯源機制是否健全?現行相關規範有無缺漏或應予改進之處?主管機關就法院判處陳醫師所涉違反醫師倫理規範行為有無確實行政調查?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