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潮州鎮鎮長周品全,濫用其對該鎮公所清潔隊員人事進用及核定權限,不法收取賄款,作為多起清潔隊員人事進用案之對價,總計收受賄賂達新臺幣(下同)390萬元,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監察院於115年5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陳景峻、郭文東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件(115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已於115年5月11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
彈劾案文指出:
一、被彈劾人係屏東縣潮州鎮第18、19屆鎮長,卻未能公正無私、誠信清廉,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反而濫用其職務權限,收取民眾賄款,作為錄取該鎮清潔隊員之對價,7次清潔隊員甄選案,總計收受賄賂達390萬元(含嗣後退回之15萬元)。上開不法情節,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提起公訴。
二、被彈劾人所為除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所規定之刑責外,亦顯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導致民眾喪失對公務員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失情節實屬重大,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