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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出席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籲持續深化制度改革,落實國際人權標準

  • 日期:115-05-11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11)日出席法務部舉辦《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與國際審查委員進行交流。兩公約國際審查機制係我國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重要平台,透過對話檢視國家政策與法制進展,並傾聽社會各界對人權保障之期待。

紀惠容副主委首先感謝遠道而來的國際審查委員,她指出當前世界正面臨戰爭衝突、威權主義擴張、數位監控、氣候變遷,以及人工智慧快速發展所帶來的人權挑戰,人權議題已是全球民主社會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她指出,國家人權會自2024年8月即啟動此次獨立評估意見撰寫工作,透過專家諮詢、民間團體交流與跨領域座談,廣泛蒐集社會意見。未來,國家人權會也將持續促進國際人權標準真正落實於公共政策與人民生活之中。

紀副主委接著就上次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涉及國家人權會的部分進行回應說明。人權會訂定中程策略計畫,聚焦二十一項重點議題,並建立陳情申訴機制,受理人權侵害案件;另透過人權專案報告、政策意見及獨立評估意見,積極關注不利處境群體權益。人權會持續依《巴黎原則》強化與國際人權機構接軌,針對迫遷議題推動系統性訪查,並持續在人權教育領域發揮主導作用。國家人權會對此認為,去年被刪除預算,人權會之財政獨立性與職權穩定性至關重要,應符合《巴黎原則》的要求,以確保法定職權有效行使。

高涌誠委員指出,我國在禁止酷刑及監所人權保障等面向仍有精進空間,建議政府應加速《禁止酷刑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之國內法化,同時改善監所過度擁擠問題,減少未決羈押之過度使用;另就仇恨性言論議題,指出現行法制對其定義及救濟機制尚未完備,應參考《拉巴特行動計畫》建立明確識別標準;在勞動權方面,高委員進一步表示,家事移工及漁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致其無法享有與其他產業移工及境內聘僱漁工相同之權益保障,並面臨超時、低薪及暴力等風險,建議將《ILO 188公約》及《ILO 189公約》國內法化,並明文規範遠洋漁船裝設Wi-Fi,及將遠洋漁工納入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對象,以強化其通訊權與社會保障。

鴻義章委員表示,現行傳統領域劃設限於公有土地,排除部落歷史使用之私有土地,且現行諮商同意機制多流於形式,國家亦未建立實質傳統領域返還機制;《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僅保障部分文化權,未及參政與土地等核心權利。對此,鴻委員建議,應修正傳統領域劃設標準,納入部落歷史使用與文化脈絡,並以法律明定開發審查等各階段的FPIC正當程序,確保原住民族的實質參與。鴻委員並指出,目前多數原住民族文化政策由政府主導,原住民族在制度上處於被動位置,建議設立具法定地位的文化治理平台,強化部落實質參與及授權;另外公部門文化敏感度不足部分,建議國家應深化公務員文化敏感度訓練。

國際審查委員於會議中關切人權會之獨立性,以及死刑、迫遷與仇恨言論等議題。國家人權會回應表示,人權會目標仍是朝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國家人權機構方向持續努力,並持續推動社會對話與公共溝通,深化各界討論;在人權保障工作方面,未來也將持續關注迫遷及仇恨言論規範等議題,推動制度改革。

這次應邀來臺的國際審查委員,合計有Manfred Nowak、Heisoo Shin、William Schabas、Rukka Sombolinggi、Síofra O’Leary、David Kaye、Dunja Mijatović、Rosslyn Noonan、Miloon Kothari、Olivier De Schutter、David Richard Boyd、Jochen von Bernstorff等12位委員。其中Manfred Nowak及Heisoo Shin曾於2022年來臺擔任兩公約第3次國際審查委員,並分別擔任本次審查會議公政公約組及經社文公約組的主席。

國家人權會委員王幼玲、王榮璋、田秋堇、葉大華、王麗珍、林郁容也共同出席,人權會將持續以《兩公約》核心精神為基礎,推動各項制度改革,確保臺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標準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