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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巡察行政院 王榮璋委員籲政府應整體規劃校園無障礙環境 並訂定指引或規範供遵循 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就學權益

  • 日期:111-12-23

監察委員王榮璋於今(23)日巡察行政院會議中,代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就「校園無障礙設施及相關法令、政策之檢討」議題發言。王委員表示,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中,雖然明定學校應提供無障礙環境,教育部也推動了30多年,但改善成效不佳,仍有身心障礙學生被迫必須在安全措施不足的校園中攀爬樓梯,甚至被要求轉學、拒絕入學,王委員籲請行政院重視問題,並通盤檢討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安全就學。
 
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不佳、統計列管資料無覆核機制
王榮璋委員指出,經監察院調查發現,現行高中以下學校的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是由各校自行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的「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填報。依據111年3月底的數據,應設置的各項無障礙設施,計有88,475「處」,尚未設置及待改善者,計有21,997「處」,不合格率達25%,顯示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設施,改善成效不佳。
此外,該系統的統計數據是由各校自行填報,並非相關機關實地會勘後填報,且無覆核機制,基礎資料的正確性,恐怕不足;再者,以「處」作為統計單位,難以瞭解「學校」無障礙合格率之全貌,甚至有15%的學校未曾填報。
 
欠缺校園整體無障礙環境指引或規範
王榮璋委員進一步說明,現行各校僅就校園中各棟「建築物」內進行無障礙設施改善,欠缺「校園整體環境」的改善規劃。各項改善是依據內政部營建署訂定的「建築物改善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然而此項規範只是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所規定的「公共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規範最低要求之項目及規格。例如,電燈開關、洗手台、馬桶座、門把手,該規範規定的高度,根本不符合國小、國中學童的人體工學尺寸。又如,國小學童的手掌較小,該規範規定的樓梯扶手直徑尺寸過大,不好握住,學童容易跌倒。學校依照規定施作,固然合法但不合用,反而變成老師指導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主學習時的教學阻礙。
此外,其他校園設施,諸如司令臺、舞臺、階梯教室、運動設施場域、合作社、棟與棟間之連接通道等等,以及教育空間,諸如圖書館、實驗教室等,均欠缺相關的無障礙環境指引或規範,且未能以「校園整體環境」及通達「校園區域面積可及率」的思維進行無障礙環境改善。
 
籲應實現特殊教育法揭示的立法目的,爭取公共建設經費,保障身心障礙兒童有接受適性教育及安全就學的權益
王榮璋委員表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早已國內法化,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也有多年,基礎資料盤點工作仍未盡健全,加上經費有限而採取逐項改善的作法,難以有整體性的規劃。請行政院督飭教育部精確統計校園無障礙設施,爭取政府公共建設計畫經費;以「校」為單位進行整體性無障礙設施改善規劃,並參考內政部營建署就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執行面的建議內容辦理;落實身心障礙特殊需求學生之個別需求調查,加強教育人員對建構校園無障礙環境的觀念認知,實現特殊教育法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立法意旨,使身心障礙兒童均有接受適性教育及安全就學的權益。
 
教育部等機關允諾將全面盤點,落實改善,使校園無障礙設施既合法且合用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表示,無障礙設施如果改以「校」為統計單位,可使統計更精準,教育部將進行全面盤點,並強化覆核機制。針對訂定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指引部分,國教署已經在研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指引草案」,預計於112年1月完成,未來將與各縣市政府建立推動機制,讓校園無障礙設施既合法又合用。此外,教育部將加強學校行政主管、教師、職員及學生對無障礙校園環境的認知,建立同仁對於身心障礙兒童之安全就學權益意識。
 
內政部花敬群代理部長表示,針對中小學校園洗手台、馬桶等無障礙設施的高度及尺寸、活動場所間的連通等,將請營建署與教育部聯繫,進行全面盤點,儘速完成改善作業。
 
行政院蘇院長應允按輕重緩急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為孩子的成長過程留下溫暖的記憶
最後,行政院蘇院長表示,王委員建議「校校無障礙」,確實是該做的事,雖然難以一蹴可及,但我們還是會按照輕重緩急,排定優先順序,進行整體規劃。當務之急是要全面盤點清查校園內的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對於身障學童的教室,學校應該盡可能安排在低樓層,讓他們方便前往遊樂設施。而在無障礙設施設備的營建、新建管理上,雖然所需經費龐大,但仍應列為重要工作,希望將來可以爭取到以特別預算處理。在法規面,希望營建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能夠訂定相關規範,使法制面完備。此外,學童的通勤路上,是否有完善的無障礙設施,交通部也應該重視。孩子幼年時期的學習歷程很重要,我們應該建置完善的校園無障礙環境,讓他們感受到尊重與友善,在成長過程留下溫暖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