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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個人隱私為公政公約所保障

  • 日期:110-01-04

有關防疫期間個人隱私權之保障,國家人權委員會說明如下:
 
一、 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高之際,台灣仍維持相當之日常生活與經濟發展,不僅獲國際各界肯定,台灣人民之生命、健康與財產權等保障,也遠優於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防疫成就。國家人權委員會站在保障與促進人權的職責,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全體國人的共同努力,表達肯定與感謝。
 
 
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有關個人隱私之保障,向來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所關注。惟有鑑於全球疫情仍屬嚴竣,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仍應兼顧全體國人健康權,因此將在疫情緩和後,再全面檢視政府作為,以維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