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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揪性侵狼 困難重重!」 監察院:完備揭弊程序、保障揭弊者,至關重要!

  • 日期:109-12-08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針對今日上午「揭弊者揪性侵狼 困難重重!」記者會,監察院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等四位委員指出,完備揭弊程序及保障揭弊者、建構第三方調查及審議機制、打破不敢求助的沉默文化及政府應挹注資源增加監控機制,以避免兒少性侵害犯罪之持續發生,至關重要!

在「監察院2020國際人權日」系列活動中,繼12月4日「國際人權日主題特展」開展後,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等四位委員接續以「揭弊者揪性侵狼 困難重重!」為主題召開記者會,就監察院98年7月至109年7月,十年之間17件重大兒少性犯罪案件加以分析,藉此呼籲兒少是國家的寶貝,其權益保護工作刻不容緩。

紀惠容委員指出,不敢揭弊(吹哨)的原因包括:揭弊者勢單力薄不敢講;礙於權勢、機構文化、生活壓力不敢講。一旦揭弊往往造成:在職場上屢遭不利對待、產生「替代性創傷症候群」或憂鬱症等心理疾病及案件未被妥善處理,盼不到正義到來。

在調查訪談過程中,揭弊者的沉痛的心聲包括,因為揭弊,我成為麻煩製造者、全民公敵;單位的潛規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學生遭侵害學校只考慮到老師;孩子遭到侵害,部分家長責怪孩子、責怪揭弊者;因為揭弊,我身心出了狀況;因為揭弊,我「被」離職了;拼命揭弊,案件卻遭忽視、輕判。

四位委員大力呼籲政府,應正視揭弊者的保護機制,如保護揭弊者身分與工作權,建立於機關之外的第三方調查與審議機制,以降低兒少性侵害犯罪黑數,彰顯我國維護兒少人權及人身安全的決心。

王美玉委員又表示,根據監察院調查的17件重大兒少性侵害案件發現,17件中,加害人有113人,其中1名加害人侵害多名被害人之情形共12件,占7成;17件中,被害人247人,身心障礙者112人,占45.3%;再則,被害人轉為加害人有4件,加害人是老師、教練、長官等權勢者13件(權勢性侵占76%)。又,17件中,發生在學校有11件,安置機構有6件,這些是兒少受國民教育或政府委託安置之處所,理應被安全保護,然而卻發生性侵案,令人痛心!

 

葉大華委員則指出本案幾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有:在247位受害人中有124人為男性,男性兒少性侵受害比例顯著。又因為性別刻板印象,造成男性兒少受害者求助的〝雙重阻力〞。而相較於成人,兒少性侵害更易發生權勢性侵所造成身體與心理界線不清,更易造成集體、長期與持續性的侵害。目前校園雖有責任通報制度,然非揭弊制度,如未建立友善及安全的舉發制度,責任通報往往是長年累積的案件統計。

張菊芳委員另表示,性侵害犯罪常發生在隱密的地點,取證困難,兒少或智能障礙者對於被害過程較難完整陳述,且受創後思緒混亂及進入司法程序後詢問方式等等,因而常出現先後陳述不一致或矛盾,又欠缺補強證據下,增加偵查審判的困難。偵查審判時,司法人員性平意識是非常重要的。再則,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對於兒少人身安全維護、表意權及協助處遇均有明文規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令已立法多年,司法程序亦建置相關協助措施,兒少性侵害防範機制應更努力的在具體執行的落實。

四位監察委員最後表示,此次期中專題除聚焦「揭弊(吹哨)者保護猶嫌不足」議題之外,並發現尚有「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兒少或智能障礙者之陳述能力較一般成人差,起訴率低」、「男性兒少受害者之成長趨勢」、「政府法令政策落實」、「受害者處遇」等議題,待進一步研究。

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等人仍持續透過訪談、履勘等方式進行調查研究,預計於明年110年7月31日完成調查研究報告,屆時將針對政府防範兒少性侵案之施政提出完整建議;此次調查最特別的是,為了廣泛收集社會大眾意見,以形成此通案的周全結論,已於監察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兒少性侵害防治問卷調查」專區(網址:http://www.cy.gov.tw  QR code如下),力邀民眾不吝惜上網提供寶貴的看法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