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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揪性侵狼 困難重重!」 監察院呼籲正視揭弊者的保護機制

  • 日期:109-12-08
  • 資料來源:綜合業務處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在「監察院2020國際人權日系列活動」,以「揭弊者揪性侵狼 困難重重!」為主題召開記者會上,疾聲指出,揭弊者常因勢單力薄、礙於權勢、機構文化、生活壓力而不敢把案件講出來;一旦講出來,在職場上可能會遭指指點點、受到壓力甚至因此被迫離職等不利對待,亦可能因此產生「替代性創傷症候群」或憂鬱症等心理疾病,或因案件未被妥善處理,盼不到正義的到來而招致嚴重心理創傷。
 
在調查訪談過程中,揭弊者的沉痛的心聲包括,因為揭弊,我成為麻煩製造者、全民公敵;單位的潛規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學生遭侵害學校只考慮到老師;孩子遭到侵害,部分家長責怪孩子、責怪揭弊者;因為揭弊,我身心出了狀況;因為揭弊,我「被」離職了;拼命揭弊,案件卻遭忽視、輕判。
 
四位委員大力呼籲政府,應正視揭弊者的保護機制,如保護揭弊者身分與工作權,建立於機關之外的第三方調查與審議機制,以降低兒少性侵害犯罪黑數,彰顯我國維護兒少人權及人身安全的決心。
 
四位監察委員表示,我國兒少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有94.3%的被害人是高中職(含)以下就學階段的學生,自95年度起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通報件數,性騷擾案件不斷升高;且兒少於安置機構內,被通報遭到侵害的數據,亦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顯示兒少人身安全保護仍存有相當風險。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於今年八月啟動「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之探討」通案調查研究,就監察院98年7月至109年7月,十年之間17件重大兒少性犯罪案件加以分析。其中11件發生在學校、2件發生在一般兒少安置機構中、4件發生在身障安置機構中(相關研究統計資料如後附件)。其中13件行為人為老師、教練、長官等權勢者。分析17件類型,12件屬於「其中1名加害人侵害多名被害人」;5件屬於「相互集體性侵」;其中4件出現「由被害人轉為加害人」情形。加害人113名、被害人247人。
 
臺灣推動人權保護之工作應與國際接軌,兒少是國家的寶貝,其權益保護工作更是刻不容緩。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等四位委員表示,上述的調查研究發現問題與「兒童權利公約(CRC)」、「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規定與意旨,仍有努力改善的空間,政府應該提出有效對策。
 
四位監察委員表示,此次期中專題聚焦「揭弊(吹哨)者保護猶嫌不足」議題之外,並發現尚有「我國兒少性侵害案件層出不窮,一再發生」、「多數兒少被害者選擇隱忍,黑數持續存在」、「兒少或智能障礙者之陳述能力較一般成人差,起訴率低」等議題,待進一步研究。
 
紀惠容、王美玉、張菊芳、葉大華等人仍持續透過訪談、履勘等方式進行調查研究,預計於明年110年7月31日完成調查研究報告,屆時將針對政府防範兒少性侵案之施政提出完整建議;此次調查最特別的是,為了廣泛收集社會大眾意見,以形成此通案的周全結論,已於監察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兒少性侵害防治問卷調查」專區( QR code如附件),力邀民眾不吝惜上網提供寶貴的看法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