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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仲介向外籍移工違法收取轉換雇主費用,監察院已於108年調查報告要求勞動部檢討改進,至今未見改善,監察院將持續追蹤

  • 日期:109-11-17

報導者昨(16)日報導「取消移工『3年出國1日』然後呢?政策美意背後,剝削亂象再起」,指出非法仲介向任期屆滿欲轉換雇主的外籍移工收取高額「買工費」。監察院前於108年8月調查報告就此問題要求勞動部改善,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指出,勞動部針對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遭處罰鍰,107、108年各只有2件是因違法向移工收取買工費,與媒體、民間團體及印尼官方揭露的情況,均有很大落差。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籍移工工作期滿須出國1日之規定後,有不肖仲介改向外籍移工收取「買工費」等情,部分接受政府委託臨時安置外籍移工之團體對「買工費」均有實際聽聞,兩位監委前於108年6月17日至6月21日赴印尼考察時,拜會印尼海外勞工安置暨保護局(BNP2TKI),該局即向兩位監委反映,曾向勞動部索取印尼移工被收取高額仲介費用的資料,勞動部以隱私為由,不願意提供,該局並期望能以雙方政府雙贏的方式去處理買工費用的問題;且108年10月7日印尼該局達當秘書長率團拜會監察院時,具體表達受續聘之印尼勞工被收取高額買工費的問題嚴重,已有58位移工陳情被收取7萬台幣買工費,希望我方政府重視並協助解決。據上,勞動部卻表示未曾接獲檢舉個案而無法處理,嚴重忽視外籍移工與雇主、仲介之地位不對等及舉證之困難,對於外籍移工疑遭剝削等情置若罔聞、束手無策,作為有欠積極,至今一年多卻毫無進展,致仲介剝削移工、違法收取買工費情形一再發生。

 

勞動部雖於108年10月,研議訂定移工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之徵詢意向定型化協議書範本、規劃比照一般轉換雇主作業程序新增召開公開協調會辦理媒合作業、於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增列多國語言版查詢介面服務等,同時邀集移工來源國、仲介公會、雇主團體及移工團體開會研商,但與會者意見分歧,未獲致共識,此後未見勞動部再有積極作為。

 

監委表示,勞動部建置「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但網站並沒有能夠搜尋接續聘僱雇主的資料,未提供外籍移工足夠、對等且透明的就業轉換資訊,衍生許多問題,另現行仲介向外籍移工收取服務費之項目是否包含轉換新雇主?是否應於服務契約範本中明定?都有待勞動部通盤檢討研議並嚴格執行,監察院將持續追蹤其改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