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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媒體宣導採購案核有相關缺失,監委王幼玲、楊芳玲促請檢討改進

  • 日期:109-05-0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歷年辦理媒體宣導相關勞務採購案,審計部於107年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該委員會有農業政策宣導經費未依立法院決議事項於預算書表專項列示,預算之編列未臻允適,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等情,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09年5月6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玲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媒體採購案之調查報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王幼玲、楊芳玲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加強宣傳農、林、漁、牧等各項產品與政策,以及快速即時澄清網路不實訊息,多年來辦理各項有關農業政策的媒體宣導採購案件,各項廣宣執行見諸於官方網、FACEBOOK、LINE、論壇等民眾常見網路介面,為免生疑義及便於查詢、檢視,於該會官方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應彙整執行成效,以昭公信。

 另有下列調查意見應予檢討改善: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媒體宣導業務,除92年至95年間將經費交由前行政院新聞局統籌、再交前中央信託局統一辦理採購外,自96年起迄今,均由該會自行辦理採購作業,立法院於103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決議「允宜編列專項預算方式辦理政令宣導採購」,惟迄至109年度之宣導預算,仍由各業務單位於計畫項下分列,未以「專項」方式編列,不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允應檢討改進。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10年來以援例辦理為由,先簽首長授權人核准後,以公文要求所屬機關依照分攤比例方式控留隔年宣導經費,供會本部辦理宣導採購案件,惟該會歷年要求所屬機關分攤總金額均僅約2千餘萬元,占會本部宣導經費來源科目預算34億餘元之0.61%,微乎其微,且編列於所屬機關之宣導經費撥至會本部後,選擇金額較大之採購案予以消化,其餘採購案則未分攤,執行分攤比例未按原核定方式辦理,難謂允當,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