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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辦理「孔雀園BOT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審慎評估對原住民族文化可能造成之影響,且未確實審查環評書件,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日期:108-08-07

南投縣政府辦理「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案(下稱孔雀園BOT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作業,於107年6月12日經南投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通過審查在案,其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21條規範諮商同意之踐行及其程序適法性等疑義。
由於南投縣政府辦理孔雀園BOT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審慎評估對原住民族文化可能造成之影響,未確實審查環評書件,確有疏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今(7)日通過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之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南投縣政府。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表示,經調閱相關機關卷證資料及詢問相關主管人員後發現,南投縣政府辦理孔雀園BOT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未審慎評估對周遭環境之原住民文化可能造成之影響,且「邵族傳統領域範圍」與「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畫」二者有別,及該案回饋措施亦與原基法第21條規定意旨未符,該府未確實審查環評書件且刻意混淆誤導,確有疏失,應予糾正。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強調,除上開糾正事項外,本案調查報告另指出下列缺失,分別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檢討改善與妥處:
一、原民會於107年6月11日以原民土字第10700378891號公告邵族傳統領域範圍,然劃設作業程序與「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程序有所瑕疵,亦與劃設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不合,並經行政院於108年1月25日以院臺訴字第1080162550號訴願決定撤銷,該會應儘速補正該程序,避免徒生爭議。
二、孔雀園BOT案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規定已移轉管轄權至環保署,本案仍於行政救濟階段且涉及邵族傳統領域公告疑義,但因管轄權已移轉至環保署,應切實要求開發單位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辦理,或審慎評估本案對原住民文化可能造成之影響,避免再生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