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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追蹤彰化縣農地污染整治情形 督促相關單位發揮公權力及執行力 完成農地污染調查及污染整治 維護居民健康及環境品質

  • 日期:107-09-25

監察院關心地方農地污染,影響國計民生議題等環保問題,針對彰化縣境內東西二、三圳遭非法業者長期偷排廢水,致農地遭污染案,由監察委員深入調查後,已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係依據審計部104年度彰化縣總決算審核報告所指,彰化縣政府為改善該縣境內東西二圳灌溉系統水體品質,訂頒「彰化東西二圳放流水標準」,惟農地污染預防管理作業未臻周延等情,經調查後發現:彰化縣政府所屬環境保護局,未能確實稽查轄內東西二、三圳含重金屬廢水來源,並及時遏止非法業者長期偷排廢水行為,肇生附近水體及土壤遭受污染,凸顯公權力之執行力有未逮,監督查核機制尚乏嚴謹周延,而彰化縣政府亦未有效發揮督促或協助功能,均有不當。調查意見更指出,彰化縣政府應依法確實查察轄內已列管之土壤污染場址附近,是否有居民使用地下水、種植食用農作物或養殖農產等情形,避免遭受污染之土地與人類活動接觸,並應賡續調查農地污染狀況及進行污染整治,同時避免整治過程造成環境二次污染,以維護居民健康及環境品質。
本案經調查並提案糾正彰化縣政府,同時請縣府確實檢討改善,經監察院列管追蹤,相關改善之顯著績效如下:
一、 彰化縣總量管制區公告自105年5月17日實施以來,因加嚴相關規定,有效遏止事業廢水排入灌溉渠道,使得東西二、三圳鄰近水體重金屬水質獲得改善,106年度東西二、三圳總量管制區內監測站,除水流公制水門站7月份鎳未符合外,另2監測站各項重金屬合格率皆達100%。
二、 因管制強度提升及整體環保法令加嚴,進而強化業者之自主管理意識,減少違規裁罰情形。106年度彰化縣每家事業平均之稽查次數為1.57次,違規件數共計211件,裁處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億2,817萬8,268元;東西二、三圳管制區每家事業平均之稽查次數為4.17次,違規件數計有6件,罰鍰金額為646萬7,500元,管制區內無論違法偷排或放流水超標情形均大幅降低,顯示事業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落實度提升。
三、 彰化縣政府為維護該縣水體環境品質、保護糧食安全及落實健康流域管理,於107年度研擬擴大管制範圍,將東西二、三圳上、下游及鄰近區域劃入總量管制區內。
四、 另自106年5月起追蹤彰化縣農地污染整治情形,截至107年6月底,該縣共計完成225公頃農地污染調查,其中160公頃已完成整治,145公頃已通過驗證,99公頃已完成地力回復,68公頃已解除列管,並規劃全縣污染農地在110年底整治完成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