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蕭自佑
針對「偽自組」登山團氾濫,衍生山域事故案件居高不下、搜救風險與社會成本外部化等亂象。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7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蕭自佑所提之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應正視內政部消防署山域事故統計數據之背後警訊。監委指出,現行山域管理制度存在闕漏,導致「偽自組」商業團游走於法規灰色地帶,政府應正視山岳界呼籲,研議將山域嚮導證照導入市場化,並強化「一站式服務網」預警功能,以落實責任登山。
據消防署統計,114年度全國山域事故救援通報共計531件,涉及727人,其中雖有93.54%獲救,但仍有34人不幸死亡。分析事故主因:以迷路38.61%、創傷19.40%、墜谷8.10%等為大宗。尤為關注的是,依登山身分類別統計,「自組隊伍」(55.85%)與「獨自登山」(21.46%)合計占比高達77.31%。監委強調,這項數據反映出當前主流「自組」型態中,實則隱藏了大量缺乏專業風險評估能力「偽自組」商業團。此類團體假借自組名義規避管理責任,一旦出事,便將搜救風險與社會成本外部化,全由全民買單。
監委指出,114年山域事故案件統計,50至69歲中高齡族群占比最高,約達49%。然現行「臺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卻缺乏針對特定年齡「身體狀況評估」,亦無高風險路線的主動式預警提示。此外,該平台目前呈現「虛擬整合、實質分治」的弊端,且該平台至今未與運動部「合格山域嚮導資料庫」介接,導致民眾無法從該平台直接查詢合格山域嚮導資訊。
最後,監委強調,行政院雖推動山林開放政策,但不能忽視專業治理。政府宜積極引導山域嚮導機制進入市場化,健全商業登山契約規範,加速審查「山域活動定型化契約」,明確規範商業登山活動宜配置合格嚮導,並研議公告山域嚮導違規名單,並宜深化山域嚮導對於高山環境實務訓練、導入國際野外急救標準,建立定期換照複訓制度,以及結合原住民族山林智慧,推動以「部落為主體」之山域共管機制。唯有透過法規與市場機制之雙管齊下,從法制與實務面全面深化「開放山林、責任登山」政策根基,方能維護我國山域活動與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