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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長年容任煉製事業部首長濫用人事遷調權限,架空採購專業,導致「冰水機案」預算竟暴增五倍;而部分員工涉及標案洩密、不實驗收、虛偽記載工期、不當飲宴與接受廠商招待等情事,顯示公司內控與防弊機制全盤失靈,存有嚴重系統性結構問題。另標案掮客得以持貴賓證自由進出廠區,門禁形同虛設;以及該公司縱容遭聲押人員仍獲考績甲等並領取優渥獎金之荒謬情事。上開等情,嚴重斲傷政府信譽與官箴。監察院通過委員王麗珍、蔡崇義、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中油公司

  • 日期:115-07-08

監察委員:王麗珍、蔡崇義、張菊芳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自民國(下同)108年起,利用辦理該事業部冰水機案等採購案件機會,以調陞經理為條件,要求工程師黃榮泰依其指示執行,勾串不肖廠商,將原預算新臺幣(下同)3,800萬元之冰水機採購案,虛增預算至近2億元;徐漢再與廠商、掮客計3人朋分其利益至少達4,200萬元;前經理歐文豐藉由煉製事業部採購案收受不正利益1.136萬元、前經理張子房在另一採購案亦向廠商收賄,並與徐漢朋分賄款40萬元。偵查機關搜索徐漢辦公室時,竟扣得鉅額不明來源現金高達2,710萬元。本案經監察委員深入調查發現中油公司內部存在嚴重系統性結構問題,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5年7月8日審查通過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中油公司。

前揭徐漢等4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部分,日前監察院業已彈劾並移付懲戒法院審理。並經調查發現,中油煉製事業部辦理採購存有嚴重系統性結構問題如下:

(一)前執行長徐漢撤換持不同意見之承辦與主管,許諾下屬職位調陞,全然配合廠商報價,致使預算大幅虛增,並因該公司採購預算審議機制形同虛設並未有實質審查,容任預算暴增;徐漢操弄採購評選委員會內部委員,讓行賄廠商取得有利評選結果;另在標案正式公告招標前,即私自將辦理進度(或標案資訊)告知特定廠商得於提前備標,或協助勸退其他有投標意願廠商。而冰水機案件洽詢毫無冷凍專業廠商報價,降低廠商資格並容許得標;產地限制與驗收條件設定,全然配合廠商,率爾全盤接受遷就廠商訴求,乃至付款過程均全力協助。此種中油煉製事業部主管全面性主導、再誘使屬員配合之結構性問題,業經法院認定為勾串不肖廠商榨取公款以供分贓之不法行為,且部分中油員工更於事件中無所忌憚接受廠商招待,澈底破壞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二)冷凍空調業屬特許行業,須領有登記證書始得營業,中油煉製事業部冰水機案預算金額近2億元,已達巨額採購,然該公司卻參納不具該行業專業之廠商報價。且招標過程中,該公司以「非供公眾使用」為由,亦未報請主管機關釋疑,即自行放寬投標廠商行業限制,容任不具專業登記廠商跨業投標,明顯規避相關法規對於廠商專業能力之要求。足證該公司採購部門未能秉持專業,預先防範,終致本案釀成該公司重大採購弊案。

(三)中油煉製事業部辦理共融公園案,片面要求廠商配合增設工程項目,然卻無預算增加給付契約價金,僅以勸導方式變相要求廠商自行吸收該項成本;復明知工項增加致履約期程緊迫,亦未給予合理工期並辦理契約變更,迫使廠商面臨趕工壓力,以致該案承辦主管及人員為達成主管要求,竟在停工報告書中虛偽記載。足見中油煉製事業部未確依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原則,造成其履約困難,進而使該採購案件淪為高層主管索賄標的。

(四)採購標案公告招標前,應善盡保密責任,然中油煉製事業部人員竟為使其屬意廠商得標,於短期內多次與廠商至有女陪侍場所消費時,洩漏採購案件資料,且有廠商代為支付消費款項而獲得不正利益情事,顯示中油內部人員管理機制已然失能,造成所屬風紀敗壞。

(五)中油煉製事業部訂定貴賓證發放作業要點,發放對象原則為採訪媒體之線上記者及其上級特派員、主任,與睦鄰範圍內各級民意代表、村里長及地方仕紳等人;卻浮濫發放予非屬上開對象之工程標案「掮客」,使其得以自由進出該事業部辦公室。調查發現,該名掮客竟直接赴大林煉油廠廠長辦公室,要求催辦相關採購案件。此外,案發後中油公司卻未檢討限縮發放對象,竟反而擴大發放。

(六)最後,銓敘部109年4月27日函文要旨,已明白指出機關應本於權責主動檢討人員違失,得視情況予以撤銷重辦受考人涉及違失年度之年終考績。惟中油公司卻以本件涉案人員考績已報經濟部核定為由(均為甲等),未主動依前揭函釋予以重新核評涉案年度考績。經本院於詢問時要求該公司檢討,始函詢經濟部釋疑後,遲至115年4月始撤銷重辦相關涉案人違法失職年度年終考績,變更為丙等。

三位委員強調本案顯示:(1)中油公司相關人事制度、預算審核覆核與內控機制完全失靈,亟需檢視整頓闕漏,導正前述「高階主管違法指示凌駕法令規範」之企業文化。(2)採購部門未能秉持採購專業,預先防範予以制止業務單位過度配合廠商,終致本案釀成該公司重大採購弊案。(3)部分採購案件刻意製造行政障礙,損害廠商權益亦造成其履約困難,進而使該案件淪為高層主管索賄標的,更導致基層員工罹於罪責。(4)部分員工多次與廠商至有女陪侍場所消費,洩漏採購案資料,並由廠商代為支付消費款項,顯示中油公司人員管理機制已然失能,所屬風紀敗壞。(5)不肖「掮客」得以取得貴賓證,假藉主管權勢,自由進出該事業部辦公室,甚至要求催辦特定採購案件,顯示其門禁管制失當。上述匪夷所思情節,在在顯示該公司積弊已久,經濟部與中油公司應全面痛定思痛、深化採購稽核與內控機制,改造組織風氣,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最後,本案歷經詳實調查並將相關人員予以彈劾,獲民眾來函肯定與建言,並表謝忱。民意之期許,乃本院行使監察職權、澄清吏治之核心動力。本院將持續秉持客觀公正、不枉不縱之原則,嚴密追蹤相關機關後續之改善成效與落實情形。期能藉由個案之權責釐清與體制健全,實質提升政府施政效能,不負國人對本院捍衛社會正義與廉能政治之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