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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叉坑部落族人歷經21年漫長等待,921災後重建土地價購計畫終見曙光。監委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持續追蹤原民會督導臺中市政府及和平區公所,目前已籌編完成土地價購費用,續促請原民會協同地方政府與受災戶協商取得土地使用最大共識,以安民心

  • 日期:115-07-07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今日(7/7)表示,有關臺中市和平區自由村三叉坑部落因九二一大地震引發之重建保留地土地產權糾紛案,自112年10月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並提案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臺中市政府及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要求儘速依原住民聚落重建計畫,早日將重建屋基地上之私人土地所有權收歸國有後,持續追蹤迄今,三叉坑部落族人歷經21年漫長等待,購地計畫終見曙光!

三位監委歴經二年多調查報告的追蹤,確認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已於115年3月完成價購公證契約編撰,並於6月間與私有地所有人辦理契約簽訂、公證及調解,待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售地同意文件、簽訂土地買賣契約、移轉登記國有後,受災戶未來可不再受房地權利分離之不確定狀況,甚至因深陷訴訟導致身、心、靈長期處於恐懼與傷害

監委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指出本案肇因於三叉坑部落重建區域建物自94年間先行竣工後,建築基地卻因當年臺中縣和平鄉公所疏漏,未確實要求部分土地所有權人配合辦理拋棄所有權並完成國有登記,因而導致部分私有建築基地於110年間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移轉登記予第三人

此項行政疏失,不僅造成受災族人陸續面臨新地主訴請「拆屋還地」之訴訟,更讓受災戶長期身處財產權受損與被迫流離失所的恐懼中,嚴重侵害原住民族之居住權益。監委於提出調查報告後,持續督促原民會發揮中央主管機關之責,並嚴格監督臺中市政府及和平區公所完成土地取得及國有登記。

葉大華、浦忠成、林盛豐表示因監察院積極介入調查、糾正,促使該重大災後重建產權紊亂案件,能於延宕21年後終能回復受害原民族人生活秩序外,也督促原鄉事務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應以本案為鑑,嚴肅正視原鄉災後重建工作管考之落實,並能以「適足居住權」政策保障族人基本居住人權。而未來相關機關在研議受災戶建物基地是否能合法移轉或其他「永久使用方式」等關鍵方案時,務必深入部落並與受災戶進行充分溝通,以取得最大共識,安定原鄉災民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