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鴻義章、林文程
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化學工程研究所(下稱國原院化工所)設置柴油儲油槽之管線鬆脫,於113年12月間滲漏柴油達23.6公秉,經監察委員鴻義章、林文程調查發現,國原院化工所應自行檢查儲槽本體及相連接管線有無破損或滲漏,然卻未落實日常管線自主檢查且流於形式,未能及時發現異狀,或於油料滲漏當下及時發現,以阻止災情擴大,遲至同年月29日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通報前往稽查後方發現滲漏情事,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並影響石門大圳取水安全。雖事件發生後已積極進行緊急應變作業以阻絕油污流入石門大圳,且於114年1月24日恢復石門大圳通水,以供順利展開春耕,但經估算本事件執行緊急應變處置、污染調查及整治費用至少高達新臺幣上億元,明顯徒耗人力、物力及虛擲公帑,經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因國原院為行政法人並受核能安全委員會監督,故要求監督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督飭該院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鴻義章、林文程表示,國原院設置職業安全衛生會以掌理全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遲未對於院區儲油槽及相關設施之安全管理作業訂定一致性規範,致國原院各所處實施檢查項目及頻率不一;復於國原院化工所發生儲油槽管線滲漏事件後,猶未確實清查全院儲油槽設置情形,致部分儲油槽漏未納管,未能及時加強管控可能危害風險,甚至再度發生物理研究所儲油槽滲漏事件,相關內部管理及稽核機制嚴重失靈,爰一併要求核安會落實監督管理。
監察委員鴻義章、林文程指出,國原院於本事件後清查全院共設置30座儲油槽,供日常業務用油及緊急發電機用油,惟據審計部查核指出,部分儲油槽設置連結管線輸送油料,或儲存油量高於安全存量,潛存油料滲漏風險,為減省維護管理成本及提升使用安全,核安會允宜督促國原院通盤檢視儲油槽設置目的、使用頻率、油料耗用及補注需求等,持續優化管線布設及油料管理作業,尤應落實日常管線檢查、保養與維護,俾自源頭提升安全管理及降低意外發生風險,防杜滲漏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