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張菊芳、王幼玲、施錦芳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昨(6)日通過張菊芳、王幼玲及施錦芳等3位監察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針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建置之禽流感防疫業務資訊系統登載資料有錯漏,未能完整列管應予監測與健康訪視之禽場,致影響防疫作業之完整性及效能等,函請農業部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調查報告指出,農業部畜牧司依畜牧法及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畜牧場登記」及「畜禽飼養登記」,並建置「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將各市縣政府畜政單位之系統集中管理,其中飼養家禽畜牧場之資料可匯出「家禽場登記名冊」。至防檢署每年9月至翌年3月實施「秋冬禽流感強化防疫措施」,於養禽場確診禽流感時,加強確診場半徑3公里內的養禽場監測及管制,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並為動物防疫檢疫需要,建置「牧場整合資訊管理系統」,該系統亦登載養禽場之資料,能匯出「家禽畜牧場基本資料清冊」,惟因該系統建置時,未與已建置之「畜牧場登記管理系統」進行資料庫介接,兩系統各自依管理目的分別建置資料,故初期養禽場之歷史資料已不一致,且因後續同屬農業部轄屬之畜牧司及防檢署欠缺橫向聯繫,對於部分停業、停業展延、歇業、逾期失效等之畜牧場(或飼養場)資料未予處理或排除,系統間又未進行勾稽,造成「家禽場登記名冊」中之1,249場養禽場未納入「家禽畜牧場基本資料清冊」,致動物防疫機關依據「家禽畜牧場基本資料清冊」監測與健康訪視確診場半徑3公里範圍內的養禽場時,未能完整列管而有疏漏,有417場未納入監測與健康訪視範圍,影響防疫作業之完整性及效能。
調查報告並指出,農業部為推動農業資訊整合、資訊安全及服務發展,並強化農業數位轉型,將原先設置之資訊中心調整為資訊司,負責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共用資訊基礎設施與系統之整體規劃、資通安全政策之擬訂與推動,以及農業數位治理與資訊系統數位整合之規劃與協調等。然而,現行農業部之農業資料仍分散於不同系統平台,且系統規劃未以資料治理為導向,致案內同屬農業部之畜牧司與防檢署產出之養禽場數量此一性質相近之統計資料出現明顯落差,凸顯農業部轄屬機關對於資料庫間之整合、串接機制及權限管理,尚有不足,難謂已落實農業數位治理與資訊系統數位整合,應予檢討改進,俾建構完整之農業資料治理體系。
調查報告亦指出,按獸醫師法之規定,獸醫師執業以申請執業執照之所在地為限,但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急救或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防檢署為辦理獸醫師跨區執業之申請,已建置「獸醫師執業繼續教育暨跨區執業申請系統」,提供執業執照更新及跨區執業線上申請功能,免除實體換照作業。惟目前市縣政府仍得以紙本方式受理跨區執業申請,相關核備資料分別留存於各市縣,需以人工方式比對申請紀錄方得掌握某獸醫師實際跨區執業狀態,且跨市縣資料無法即時勾稽。另因跨區執業資料未完整登錄於系統,致「全國獸醫師執業、診療機構開業查詢」網頁未具備全國一致之即時查詢機制功能,民眾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相關資訊,增加行政重複及資料遺漏風險,使系統整體效益受限,亟需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