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葉大華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員警(下稱忠孝所)於114年4月17日越轄至苓雅區高雄市文化中心查緝毒品通緝犯時,因通緝犯駕車衝撞逃逸,竟將在場之1名女教師(下稱林女)誤認為通緝犯配偶,逕予強制盤查後,隔日遭林女於社群媒體爆料引發輿論撻伐,嚴重斲傷警察執法形象。
監察委員葉大華立案調查,發現忠孝所員警未依查捕逃犯作業規定及越區辦案應行注意事項,報告主管及通報當地警察機關,且便衣查緝卻未攜行警械等應勤裝備。另又貿然徒手欲開啟查緝對象駕駛座車門,嚴重違反勤務安全規定,且無視苓雅分局凱旋派出所所長已協助查明林女身分,並明確告知「無前科素行」,卻仍以「公務倫理」及「主偵單位慣例」等內部行政理由,執意依警職法強押林女返回忠孝所進行查證,並對林女多所言語羞辱。另秘錄器顯示,員警在現場即強勢阻斷林女請求就近於凱旋所進行人別查證及聯繫家人,且也未依規定向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忠孝所員警自身執法不當導致群眾圍觀,反過來以此作為發動警職法強制帶回之理由,顯係倒果為因濫用公權力並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21日審議通過糾正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並促警政署檢討便衣執勤與裝備規範。
監委葉大華指出,忠孝所員警跨轄執行高風險查緝任務時,未依規定向主管及當地轄區警察機關通報。且員警以便衣身分執勤,卻以「僅為勘查」為由,未攜帶警械與微型攝影機等應勤裝備,讓自身暴露於高度風險中。此外,員警在人潮眾多的文化中心停車場,貿然徒手開啟駕駛座車門發動逮捕,缺乏敵情觀念與戰術部署,導致犯嫌駕車衝撞柵欄逃逸,嚴重違反勤務安全規定。
另調查發現,員警在目標流失後,轉而於人潮眾多之廣場包圍盤查與通緝犯配偶特徵相似之林女,且未善盡查證義務。當時轄區凱旋派出所所長已協助查明該名女教師身分並明確告知無前科素行,但忠孝所員警仍以「公務倫理」及「主偵單位慣例」等理由無視客觀事實,執意依警職法將該名女教師強制帶返忠孝所。過程中,員警強勢阻斷該名女教師聯繫家人及就近至轄區派出所查證之請求,甚至對其施以「妳在裝什麼,裝小白兔啦」、「還會選,妳以為在進香喔」、「這個藥吃到腦袋不好了,藥臉很重」等充滿偏見之言語暴力,且以半推半拉方式將林女強押上警車帶回忠孝所繼續查證長達2個多小時,又於限制林女人身自由期間,未依規定即時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違反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
監委葉大華表示,便衣執法雖可提升偵查效能,人民卻難以透過外觀第一時間辨識執法者與一般路人甚至是潛在犯罪者的區別,因此人民的防衛本能與國家的強制力極易發生誤判與碰撞。且在詐騙頻傳的社會氛圍下,民眾對不明人士抱持高度防備乃合理防衛本能。除本案外,臺灣近年發生數起便衣員警在未攜帶應勤裝備且未完備自身之身分表明程序、對於被盤查人之查證程序亦未落實之情況下,因誤認對象而發動強制力拘捕案件,顯示員警在「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觀念上之內化不足,以及對於便衣執勤時之身分表明與民眾溝通技巧極度缺乏。此類事件不僅造成無辜民眾的身體傷害與心理創傷,更嚴重侵蝕社會大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基礎,也暴露出基層員警在勤務紀律、法治觀念以及裝備配賦上的結構性缺失。
監委強調,警政署長期容任派出所員警以「便衣」身分執行高風險勤務卻缺乏明確裝備規範,使員警在遭遇突發狀況時恐陷入無應勤裝備之險境,允應檢討相關勤務裝備規範,以杜絕類此「裝備空窗期」情事再次發生。另亦應深切檢討並強化員警之法治教育、情緒管理及溝通技巧情境訓練,同時引入多元外部人士進行跨領域對話,消弭警民認知落差,避免類案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