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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媒體報導「監院重查林智堅『論文抄襲』」一案,容有誤解,調查委員特予澄清:

  • 日期:115-04-20

監察委員:林郁容、范巽綠、賴鼎銘

  1. 本案乃是此事件之首次調查,係因有民眾陳情,監察委員本於權責,必須啟動調查程序。媒體報導以「重啟調查」,使用政治追殺等聳動文字報導此案,皆偏離事實。
  2. 棒球場案與本案毫無關聯,牽扯非屬必要。本院委員皆為獨立行使職權,外界人士依其個人好惡指揮監察委員辦案,時有政治凌駕法律之虞,並非法治社會常態。
  3. 本院委員依照法律執行職務,外界評論本院均予以尊重。但請各界瞭解法律,不需預先攻訐本院。本案相關人士皆有接受本院約詢。本院調查報告皆可接受社會公評。有關政治介入的臆測,實屬多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