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浦忠成、葉大華
新竹市警察局秘書宋瑞展、警務員彭武賢涉嫌收賄千萬元,並包庇荃冠賭博電玩集團案,涉重大警察風紀結構性問題,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月20日通過監委浦忠成、葉大華調查報告,提案糾正警政署及新竹市警察局,並函請新竹市政府檢討改善。
監委浦忠成、葉大華指出:
一、本案荃冠賭博電玩集團旗下共有6家電子遊戲場,每月盈餘超過3,000萬元,賭博犯罪所得高達12億餘元,業者招募新竹市警察局3名退休員警及新竹市警察局秘書宋瑞展、警務員彭武賢等人擔任股東,給付宋、彭2人每人逾千萬元「公關費」,打點電子遊戲場轄區內,藉以掌握警方勤務排程,避免遭查緝。案發後新竹市警局否認涉及結構性或集團性貪瀆,辯稱係宋、彭2人將賄款「黑吃黑」私吞。但業者行賄期間,相關電玩店遭民眾多次檢舉,均可安然無事,檢舉人向警方檢舉後,業者竟獲悉並向檢舉人威脅。
另查,新竹市警察局早於100年將荃冠集團相關電玩店列為治安顧慮場所,卻長期未取締到案。不但臨檢、探訪及查緝作為流於表面,對於該等電玩店屢遭檢舉及交查而長期未查獲之情事,亦未依法簽請專案查緝或指派督察或政風人員實施風紀清查。而警政署於109及110年收受民眾檢舉並轉交新竹市警察局查處,未建立類似重大刑案之管控機制,又未深入瞭解新竹市警察局對交查案件之查處方法是否正確,即解除列管。足認警政署及新竹市警察局對大型賭博性電玩集團欠缺查緝到案之決心,致滋生警察風紀事件,均核有重大違失
二、本案電子遊戲場均位於新竹市警察局第一、第二分局轄內,歷時長久,對於警譽之傷害重大,與其他偶發性或個案性風紀狀況不同。然而該局督察系統不但未蒐報任何員警風紀情資或不法情事,且擔任業者行賄白手套之宋瑞展、彭武賢,及轄區員警、業務承辦人等,多年來無人列為風紀狀況評估對象,品德操守多考核良好,足認該局主官及督察系統長期功能不彰,無力發掘問題,對於風紀案件之預防及查處敷衍應付,內控防弊功能盡失。另警政署未能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各項端正警察風紀之規定,又未能掌握新竹地區風紀之實際狀況,亦有重大違失。
三、警政署及新竹市警察局雖以宋瑞展涉貪免職及轄內遭檢調破獲賭博性電玩機檯為由,核定新竹市警察局前局長張○菱等31人記過、申誡等處分,惟僅將全案定調為宋瑞展個人涉貪的偶發性事件,否認本案涉及集體風紀問題,又忽略檢調破獲之賭博性電玩規模龐大,及宋員長期經營該賭博集團轄區人脈,衍生員警抽白單等集體圖利案件,對警察聲譽造成嚴重傷害。另一名白手套彭武賢雖已退休並於案發前逃亡海外,卻未依法追究彭員及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難以貫徹警察端正風紀及查緝賭博性電玩之決心,均有違失。
四、新竹市警察局對於治安環境複雜之派出所所長,長期以互相調任方式進行職務遷調。據警政署表示,涉案之退休員警多為在職期間因久任而與業者接觸交往熟識,產生人情壓力或利益誘惑。該局未實施防範性職務調整,肇致重大風紀案件,核有重大違失。又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雖明定職務輪調制度,惟實務常見高風險職務人員在同一區域內相同職務進行輪調,致難以達成防弊目的。警政署允應澈底檢討並速謀改善之道。
五、本案荃冠集團金主劉震華經營賭博性電玩,屬「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之特定對象。劉某為結識各方人士及警界人員,在新竹地區開設3間高檔私人招待所,用以拉攏、招募不肖員警。警政署應依法清查所屬人員有無未經報備,與不法業者接觸交往、出入私人招待處所、接受飲宴應酬或收受饋贈等情事,以落實廉政倫理規範及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之規定。
六、新竹市政府辦理聯合稽查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對於稽查名冊之排定、層報及審核流程、帶隊人員層級,及保密措施等內控機制等均付之闕如,不但由約聘人員全權決定稽查名單、稽核對象無需簽核上陳,且由約聘人員帶隊並自行保管稽查資料。且政風單位亦無任何發掘或防杜廉政風險之作為,因而肇致約僱人員孫麗惠洩露稽查訊息之重大風紀情事,確有違失,允應儘速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