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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蔡崇義監委就食用油脂安全進行調查,終促成衛福部訂定「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規範,保障國人飲食安全

  • 日期:111-12-04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於107年7月31日調查巧克力產品安全及品質案時,即提出衛福部應重視棕櫚油在高溫精煉過程中會產生具致癌性的「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下稱GEs)並訂定相關管理規定之調查意見,經兩位監委持續督促,衛福部終於今(111)年5月31日增訂食用油脂中GEs之限量標準。
 
兩位監委指出,市面上琳瑯滿目的加工食品,幾乎都含有棕櫚油,舉凡巧克力、餅乾、麵包、泡麵、薯條……等,幾乎都以棕櫚油加工製成,因其品質穩定、耐高溫,且價格相對便宜,因此成為加工食品廣泛使用的油脂原料,也就是棕櫚油普遍存在於各類加工食品中。但是,棕櫚油中含有豐富的甘油二酯,甘油二酯經高溫(>200℃)加工後,會形成GEs,其進入人體內後,於胃腸道中會水解成縮水甘油,縮水甘油具有毒性,因此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GEs列為Group 2A(極有可能為人類致癌物,而2018年歐洲食品安全局已明確規範其於食品中之限量標準。
 
反觀我國當時卻無任何規範,因此田監委、蔡監委提出上述調查意見,請衛福部儘速督促食藥署改善,後來食藥署著手進行相關法規研議,且預定於108年10月預告訂定GEs限量標準,但該署卻於109年l月14日召開產業聯盟說明會,與業者溝通討論後,竟將全案暫緩。兩位監委再深入調查食藥署訂定法規之內部作業程序機制,發現該署決策程序不夠透明,且雖然有與相關業者溝通之需要,但卻沒有消費者團體代表參與,未能持平評估各方意見,有違食品風險管制應進行風險溝通機制之意旨,要求該署改進。
 
兩位監委表示,經持續督促衛福部積極正視此食安問題,衛福部於110年2月4日,首先針對嬰幼兒食品,公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明定嬰幼兒食品的GEs限量標準。至於國人普遍食用的棕櫚油、玄米油、奶油等食用油脂,衛福部也終於111年5月31日訂定食用油脂的GEs限量標準,也就是供直接食用與作為食品加工原料的油脂等,自113年1月1日起,均應符合衛福部規定的限量標準。
 
兩位監委說明,關於食用油脂的GEs限量規範問題,食藥署雖然中間一度暫停,但基於飲食安全考量,衛福部終訂定食用油脂的GEs限量標準,維護國人健康,應予肯定,希望衛福部及食藥署持續為國人飲食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