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現行法規及行政作為難以嚇阻違規傾倒廢棄物行為,加上假「資源回收再利用」真傾倒廢棄物情形猖獗,以及司法認定常與行政單位看法不同,造成僥倖之徒無視法律,違規傾倒廢棄物案件層出不窮,對於環境破壞甚鉅,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要求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檢討改進

  • 日期:111-05-19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1年5月18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之調查報告,就全國違規傾倒廢棄物事件層出不窮,對於環境破壞甚鉅,而司法機關之實務認定常與行政單位看法不同,加上實務上難以命違規傾倒廢棄物之「自然人」停工、停業,以及假「資源回收再利用」真傾倒廢棄物情形猖獗,顯示現行法令規範及行政作為已有不足,造成僥倖之徒無視法律,違規傾倒廢棄物事例日漸惡化,相關問題缺失亟待改善,促請行政院督促環保署會同法務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改進,並請司法院參處。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調查發現,邇來違法傾倒廢棄物事件層出不窮,對於環境破壞甚鉅,儘管政府積極進行查緝,然因許多案件僅丟棄1、2車廢棄物,通常不予起訴,以致威嚇效果不足。復因許多污染行為者為自然人,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難以有效處理,致僥倖之徒怠於提交處置計畫書及清理廢棄物,甚至持續違法棄置行為,已嚴重損及環境及國民健康發展。政府應增訂清理義務人屆期未履行清理責任之行政處罰規定,並強化環境污染刑事制裁效果,以杜絕不法歪風持續增長。

監委進一步指出,部分不肖業者及污染行為人以「資源再利用」之名違法棄置廢棄物,藉以躲避行政刑罰,並於偵審階段進行抗辯逃避主觀犯意或影響量刑,該犯罪態樣困擾司法、環保機關已久,顯見現行制度規範存在漏洞。中央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強化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與追蹤查核,並釐清「可再利用資源」與「廢棄物」之模糊地帶,滾動檢討已失市場價值之再利用種類,於法律位階明確定義,避免有心人士鑽營取巧,以合法掩飾非法牟利及規避刑罰。

監委最後表示,實務發現,許多污染行為人遭查獲非法棄置案件後迅速脫產,環保機關欲即時凍結資產未必均能第一時間獲司法機關認可;政府公帑有限,對於無重大污染之虞且棄置私有土地之廢棄物難以代履行清理,即便政府以公帑代履行清理後恐陷入難以追償窘境,甚至面臨圖利私人之風險;如政府怠於清除徒增破窗效應污染持續甚至擴大將陷入民眾不滿之窘境。政府允宜對上開情形研議相關可行性作法(如編列充足預算或基金、預備金即時執行清理、要求污染行為人工作償還處理費用、賦予環保機關可於案發第一時間聲請法院假扣押裁定或聲請檢察官扣押處分等),以遏止不法份子之囂張氣焰,還給國民乾淨美好無污染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