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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辦理「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未完成可行性、先期規劃及安全性評估,即發包辦理工程,虛擲公帑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且公告核准委託後,遲未依法簽訂行政契約,復歷時1年7個月,竟公告廢止該委託案,嚴重斲損政府公信,監察院依法糾正臺中市政府

  • 日期:110-10-18

東勢高工舊校區因88年921地震導致校舍嚴重毀損而遷校,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為新建「臺中市客家多功能文化園區」,於100年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新臺幣390萬元辦理設置可行性之先期評估,擇定上開場址為基地,並於102年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無償撥用,嗣因拆除舊校舍新建客家文化場館建設經費過鉅且自償性低、市府須不斷投入維運經費、客家文化園區與全臺其他客家文化園區同質性過高,未來恐將流為蚊子館等因素,經105年「臺中市政府第255次市政會議」,臺中市市長裁示於東勢高工舊校區成立實驗教育園區。
 
監察委員林國明、賴鼎銘表示,本案經函詢及詢問相關機關發現,臺中市政府105年7月市政會議決議於東勢高工舊校區辦理「臺中市公立學校(實驗教育複合園區十二年一貫公辦民營實驗教育學校)」案,該府教育局完成第1期工程後,於106年12月公告公開徵求評選學校經營計畫,並持續進行第2期、第3期工程,理應早已評估掌握基地相關狀況,嗣學校經營計畫經107年3月及5月二次學者專家初審會議及同年9月複審會議通過,該局乃於同年12月公告核准委託財團法人海聲人智學教育基金會辦理該實驗教育學校,該基金會則於108年l月提送行政契約草案,惟臺中市政府不僅遲遲未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9條規定於1個月內簽訂行政契約,竟於歷時1年7個月後(109年7月)更以「該基地潛藏安全風險疑慮」等事由公告廢止該委託案,嚴重斲傷政府公信,核有違失。
 
又,東勢高工係因921地震造成校舍損毀及地層滑動而辦理遷校,其舊校區如欲開發利用,自應通盤考量該場址設施之使用目的,並委由專業團體或執業技師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雖自100年起投入相當經費進行地質調查及規劃評估擬新建客家文化園區,惟臺中市政府於105年7月改推動實驗教育複合式園區後,竟未再辦理可行性評估,且於先期規劃報告書完成前,該府教育局即發包辦理第1期工程,又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水土保持計畫完成前,發包辦理第2期工程,導致耗費新臺幣1億1,602萬餘元後,終因未能釐清用地安全疑慮,無法獲得後續經費補助,而於109年7月公告廢止本委託案,可見臺中市政府對於東勢高工遷校緣由、地質安全等多年來未能詳實評估,即草率興辦工程致公帑虛擲,亦有違失。
 
此外,臺中市政府不僅未詳實評估東勢高工舊校區之地質環境,且於土地等不動產撥用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未完成前,即公告公開徵求評選學校經營計畫、核准及廢止委託辦理實驗教育學校案,已屬不當;該府更以尚未簽訂行政契約為由,認為雙方尚無應辦事項,片面認定本案停辦並未影響受委託人權益,實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