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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露營恐衝擊水資源環境生態 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林盛豐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110-05-18

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統計資料,全臺有1,985家露營區,合法的不到1成,甚至超過半數違法露營區,設置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面積已超過242公頃,而且有不斷擴大之勢,對我國水資源保護恐有相當不良之影響。露營活動產生之污水,包括排泄物……等未經妥善處理,日積月累不斷排入河川溪流內,亦有衝擊水源環境品質之虞。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林盛豐對此極為關切,為瞭解實情,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氣候變遷所造成的極端氣候日益劇烈,水資源問題日益嚴重,守護珍貴的水資源已成永續發展的關鍵,惟露營所帶動的經濟效益龐鉅,導致許多業者違法進駐山林設置營區,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違法露營區面積不斷擴大,不但衍生水土保持失當、山坡地崩塌、消費糾紛等風險,亦違反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自來水法等法令,形成民眾、露營業者、生態環境及政府多輸的局面。究交通部觀光局等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水源保護區內之露營場址設置及露營活動管理,其相關法令規定,及後續之管制措施為何?對於違規之露營場址,應如何處置、規範?實有追蹤瞭解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