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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滑草場與露營區蠶食鯨吞國有地,本院質問財政部

  • 日期:109-10-20

針對「花蓮縣東湖生態農場已被交通部認定為違法經營露營營區,且涉占用國有土地,在廣達10公頃的園區濫墾開發破壞國土」一案,前經本院立案調查,並於108年5月8日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出糾正並促請改善。然糾正迄今已17個月,財政部與國有財產署仍以本位主義思考,未審慎妥適檢討本案,且未確實查究失職人員責任。本院基於維護國有財產秩序立場,特別於109年10月20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中質問財政部與國有財產署,以督促其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蔡崇義特別指出,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因原承租人超限利用,經花蓮縣政府通報管理機關國有財產署於100年收回,詎料不到1年期間又遭占用對外營利,該署卻直至106年經民眾檢舉、縣府通報後方才知悉,嗣將案件移送檢調偵辦。鑑於該土地反覆遭到違法使用,該署處理過程卻後知後覺,顯示其管理機制出現問題,無法有效掌握經管土地實況並及時依法處理。

 

監察委員蔡崇義進一步指明,花蓮縣玉里鎮高寮南段1019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687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7年間租金合計新臺幣3,288元),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65,001平方公尺國有地,號稱擁有全國最大之滑草場,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並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詎料,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本院立案調查後,國有財產署仍對上開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承辦人員且將原訂於108年12月31日終止之基地租約,於107年10月3日再度與承租人續約至116年12月31日止,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而檢調機關之偵查作為及監察權之行使,均無法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產生警惕之心,竟續約延長租期,任令國土持續被破壞。由於相關主管及承辦人員違失情節嚴重,財政部與國有財產署卻以橫向聯繫不足為由輕輕放下,一開始僅給予辦事處主任書面告誡,嗣經本院持續追蹤,該署才改予辦事處主任、專員、股長記過處分。

 

鑒於本案續約過程疑點重重,且國有財產管理問題層出不窮,監委們希望藉由此次質問,督促財政部與國有財產署釐清本案有無官商勾結與圖利問題,並有效利用科技監控國有土地被占用情形,以及檢討被占用國有地租金或使用補償金偏低問題,以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俾進一步保障國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