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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隱匿教師對學生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案,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南聰,並建請行政院嚴予正視該校校務改善

  • 日期:115-07-28

監察委員:王幼玲、田秋堇

南聰多年前曾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並經監察院2度糾正(註),對於性平事件之處置理應更為周妥,然經監委王幼玲、田秋堇調查發現,該校經本院糾正後,仍不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於112年7月知悉乙師對學生(下稱甲生)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遲至臺南市家防中心轉知始揭發本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前(115年7月16日)通過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監委王幼玲、田秋堇表示,教師對學生違反專業倫理事件存在於權力不對等,致學生產生創傷,已納入性平法第3條第3款第4目規範。然本案事發後,南聰以「親師衝突」通報、延宕性平事件的處理,並且召開「危機處理會議」企圖隱匿,且未依法對甲生提供保護措施,更將事件歸咎於甲生,甚至案件被揭露後,汙名化、否定甲生;南聰校內有教職人員察覺乙師和甲生互動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並曾提醒過乙師,相關主管人員竟稱毫無所悉,造成學生受到持續且加劇之傷害,嚴重違反教育人員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之職責,核有嚴重違失。主管機關教育部之行政調查認定並建議,學校相關主管應處以至少記大過以上之懲處。

監委王幼玲、田秋堇並指出,教育部每年挹注南聰經費逾1億5千萬元,各界均期待南聰能確實改善。然該校卻仍發生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等錯誤情事,突顯該校相關權責人員自成封閉系統,造成調查困難,教育部行政調查報告並指出「該校相關權責人員並非出於欠缺法令認知,而係欠缺依法行政之信念」;且該校自101年2月改隸南大後,南大監督南聰力道薄弱,未能發揮監督功能,再加上南聰部分行政人員固著心態,漠視學生權益及法令規定,顯示南聰重整校務迫不及待。行政院允應督導教育部、南大及南聰,嚴予正視南聰校務改善問題並予以重整,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


註:南聰經本院第4屆監察委員立案調查南聰自93年起至101年1月15日止發生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下稱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該校未依法採取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措施,未依法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漠視宿舍及校車內發生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造成許多受害學生身心嚴重受創,本院於101年7月16日審議通過彈劾16名教育人員,並糾正南聰、教育部、內政部、臺南市政府,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共計32人次。嗣後,南聰於自101年2月1日起改隸附屬於國立臺南大學(下稱南大),第6屆監察委員再度申請自動調查,調查發現該校後續改善有限,對學生軍事化管理、性平處理機制及校園空間問題等諸多缺失仍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障學生就學權益,加以教育部、南大監督不力,糾正教育部、南大及南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