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田秋堇
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醫師會及歐洲理事會等國際組織,均禁止器官商業化,嚴正反對器官移植旅遊及強摘器官等危害人權行為,然陳堯俐醫師於任職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97年起多次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引發外界對於醫師管理制度與醫療倫理之質疑。事涉國際人權規範、醫師醫學倫理教育,針對國人赴境外移植器官之溯源機制、現行醫師管理制度與規範,以及主管機關就法院判處陳醫師所涉違反醫師倫理規範行為相關行政調查情形,監委田秋堇經長期函詢相關單位蒐集資料,於115年4月30日立案調查。
經調查發現,本案除涉及違法仲介器官移植外,亦凸顯相關機關查處不力、境外器官移植追溯管理不足及器官捐贈宣導仍待精進加強等問題。
調查報告指出,2008年伊斯坦堡宣言(註)、2010年世界衛生組織「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2012年世界醫師會相關聲明,以及2015年歐洲理事會「反對人體器官販運公約」等國際規範,均以禁止器官商業化、保障人權、維護醫學倫理、強化追溯機制透明性為核心精神,逐步將器官販運及非法仲介行為納入刑事制裁,並加嚴監管範疇,我國於104年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與國際接軌,將有償仲介器官移植納入刑事處罰。惟本案陳堯俐醫師仍於105年起,安排至少9名病患赴中國接受肝臟或腎臟移植,獲利約1,466萬元,案經法院認定其確實具有「有償仲介器官移植」之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
陳堯俐醫師有償仲介境外器官移植行為,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僅處其停業6個月及接受額外20小時醫學倫理教育,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則認定違法情節重大,廢止其醫師證書。此案處理過程,引發社會矚目,亦凸顯我國雖已透過修法與國際規範接軌,惟就涉犯仲介器官移植行為之處理,對於相關法令瞭解及其所涉醫學倫理之嚴重程度仍有待深入教育。
蓋器官移植非僅單純之醫療行為,因其必然牽涉另一人之器官、身體,甚至生命,醫師若協助病患取得來源不明之器官,即非僅為照顧病患,亦可能間接參與、助長侵害他人生命與尊嚴之行為。衛福部允宜偕同教育部及各醫師學會、公會及相關團體,檢討現行醫師倫理教育,確保國際公約規範落實於醫療實務及醫學倫理教育,持續重申我國嚴禁仲介器官移植之規範及精神。
調查報告亦指出,彰化縣衛生局早於97年間即接獲陳堯俐有仲介器官移植之檢舉,卻未積極查處,致涉案醫師其後仍持續仲介病患赴境外移植;法院判決確定後,對移付懲戒程序仍處理遲緩,該局雖於本院約詢時表示,必須尊重其所聘請之醫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然該局未能本於地方主管機關之法定職權,就其等違法動機、目的、手段、事實、情節及對醫界秩序及醫學倫理所生之損害,為適當且必要之處置,顯有失當(見簡報P.10~17)。
此外,104年至114年間,我國共通報611名境外器官移植個案,惟部分個案移植醫院或醫師資料登錄不完整,健保署允應依法依規加強執行成效、落實登錄規定。
另據衛福部提供資料,104年至114年間,共計通報611名境外移植個案,移植地點以中國為大宗(507人),其次為美國、柬埔寨(各37人)。主要境外移植醫院包括: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11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70人)、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45人)、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3人),以及柬埔寨Preah ket Mealea醫院(35人)。
國人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有82人主治醫師為袁○鵬醫師(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28人主治醫師為陳○醫師、15人主治醫師為潘○輝醫師(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接受袁○鵬醫師移植之病患,有64人返國後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追蹤治療,其中51人均由A醫師開立抗排斥藥物。此外,113、114年間赴柬埔寨接受器官移植個案中,有27人之主治醫師均為Khun ○醫師(見簡報P.21、22)。
調查報告指出,就境外移植病患高度集中於特定國家、醫院及醫師之情形,衛福部本於中央主管機關職權,允應強化境外器官移植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釐清是否涉及不當轉介,以維護器官移植制度之透明性與合法性。
伊斯坦堡宣言揭示:「國家有責任提供自給自足的器官、防止器官衰竭並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商業化及遏止器官移植旅遊」。器官捐贈大多係將捐贈者身後不再使用之器官移植予有需要之病人,可謂「我棄人取」,不僅可挽救生命,亦實現人道關懷精神。然部分民眾因對器官捐贈制度認識不足,或受傳統觀念及文化因素影響,對器官捐贈之簽署仍存疑慮;另,對器官捐贈意願註記及相關法律程序不甚瞭解,亦導致部分具有捐贈意願者未能順利完成捐贈意願。調查報告指出,我國每年有上萬名病患等待器官移植,器官來源長期不足,平均每日約有3.3人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衛福部允宜全面檢討現行器官捐贈相關法規、宣導經費及器官勸募獎勵制度,提高國內器官捐贈意願,強化我國器官移植自給能力。
註:「伊斯坦堡宣言」是在國際器官移植學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TTS)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相關專家於2008年4月30日至5月1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堡召開的高峰會議中通過。